国家质检总局部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部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规范检验行为 提升工作质量
本报讯 (罗 莎 记者吴珊珊)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承担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任务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切实规范检验行为,保证工作质量,《通知》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12字工作方针,要求各省级质监局认真查找、分析和解决承担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改进作风,提高检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实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为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
《通知》系统部署了省级质监局全面检查与总局重点抽查两个方面的检查工作,共分为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总结提高3个阶段。《通知》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重点检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工作质量。检查范围是2011年承担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检查内容包括检验能力、抽样工作、样品管理、检验过程、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汇总6个方面。检查方式采用现场打分,实行百分制考核。
《通知》要求,各省级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进度、务求实效、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辖区内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确保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明确整改措施和改进方向,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严重不合格的检验机构,暂停其承担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证检验的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检验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