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价高不主动 险企坦言难承受
为打击银保小账广东保监局和广东银监局联合推动的银保激励创新,在正式执行时正遭遇部分阻碍。险企人士透露,费率的谈判过程亦伴随着银行实现前台销售人员激励机制公开化,但银行执行这个规定并不主动。
为打击银保小账广东保监局和广东银监局联合推动的银保激励创新,在正式执行时正遭遇部分阻碍。
由于下发的广东银保细则中,明确要求银行拿出不低于代理费用的15%激励柜台人员,同时,广东保监局要求自本月起驻粤保险公司银保新单必须杜绝小账激励,由此引发保险公司与银行开始了新一轮的银保手续费率的谈判。南都记者昨日从业内获悉,目前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已初步拟定银保代理业务自律公约,尽管这些费率标准已经较之前有所上调,但银行方面并没有完全接受,尽管各家银行报给险企的费率不尽相同,但不少费率高于公约标准,这使得谈判陷入拉锯。
险企人士透露,费率的谈判过程亦伴随着银行实现前台销售人员激励机制公开化,但银行执行这个规定并不主动。而银行方面则表示,明确拿出部分代理费用激励柜台人员在全国尚属创新行为,在财务管理上甚至需要跟总行沟通,目前执行起来有点难度。
银保大账手续费率上调
由于广东保监局对银保小账的打击越来越严厉,并与银监局联合发文要求商业银行实现柜台人员激励机制的公开化和合法化,银行应当拿出不低于银保代理费用的15%来激励柜台人员。这使得银行有上调银保大账手续费率的需求。
在记者从业内获得的广东保险行业协会拟定的银保自律公约讨论稿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率必须按照公约标准执行,并且所有支付的手续费均应统一进入大账。趸缴产品中,保障期限在5—6年的产品手续费率为3.8%,10年以上的则为4.5%;期缴产品按缴费年限不同,费率不同,3年期、5年期、10年期以上的产品费率标准分别为10%、15%、20%;万能趸缴和投连险手续费率为4%。
公约提示,如险企总公司设定保险产品销售手续费最高比例标准低于上述约定的,各保险公司可与合作商业银行自行协商确定具体费率,但不能以另外形式向银行及其经办人员给予奖励或其他利益。保险公司亦一律不得以培训名义向代理机构变相支付费用,培训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公约手续费的20%。
一险企负责银保业务的人士表示,公约的上述费率标准已比之前的费率标准上调了不少。趸缴产品各自上调了0.5%左右,期缴产品上调了3%左右。而几大保险公司基本达成共识愿意按照这些标准执行。
激励机制公开化银行不主动
但银行对这些费率仍有异议。记者了解到,尽管各家银行报给险企的手续费率不尽相同,但有些费率高于公约标准。比如一家城镇网点较多的银行报给一保险公司的费率,要求一款保障期限5年的趸缴产品费率为4%,10年期限的则为5.1%,但期缴产品的费率则在公约标准之内。险企人士称,目前双方对公约内容的费率标准陷入了谈判拉锯战中,银行可能会跟一些险企按照公约标准执行,对其他险企则要求继续上调费率。有些银行报给险企的费率很高,让险企难以承受。
广东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表示,协会准备跟广东银行同业公会沟通协调,希望双方能在费率问题上最终达成一致。而在费率问题谈拢后,险企能与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代理合作协议合同。这个合同已经由行业协会起草拟定。
业内人士透露,费率的谈判过程亦伴随着银行实现前台销售人员激励机制公开化,但银行执行这个规定并不主动。但银行方面亦有自己的理由。一家上市商业银行广东分行人士表示,监管部门要求银行拿出部分代理费用激励柜台人员在全国尚属创新行为,此前在银行亦没有执行过,受上市监管条例约束,分行在财务管理上甚至需要跟总行沟通协调,目前执行起来有点难度。
而险企方面认为,由于激励的公开化已经导致手续费率有所上调,如银行不积极主动执行这一规定,则上调费率单方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银行不应该以财务管理和减少中间业务收入的理由来不执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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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人员也在观望银保业务可能受影响
一险企人士称,费率的拉锯谈判和激励政策的落实情况对目前的银保业务也有所影响。银行柜台人员正在观望和评估新规对其收入的影响。以前柜台人员销售保险,保险公司给其的私下激励能够计算得到,但现在则需等待银行内部自行明确规定后才能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柜台人员销售保险并不如以前积极。
目前按照保监局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费用,并改造业务财务管理系统,实现代理费用“跟单、跟代理网点”的核算模式。这个系统改造需在8月1日前完成。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虚列银保专管员人力、编造银保专管员激励方案、或向银保专管员发放不合理绩效工资等形式变相向银行销售人员支付账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