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质检”到“司法介入”
5月13日,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上指出:今年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重典治乱必须重拳出击。讲到“法治质检”,公安和司法介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就必然讲到综合治理的内涵。
“五一”前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食品检验机构时发表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重要讲话,再一次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我们欣喜地看到,为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确保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不仅质检部门率先提出了“法治质检”的有效措施,最近,公检法也紧随其后主动出击,积极配合清查打击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此看来,一场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已经在全国各地各行业深入展开,终于可以让老百姓出了一口气,也松了一口气。
5月13日,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上指出:今年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重典治乱必须重拳出击。何为重典?公安出击、司法介入就是重典治乱的具体体现。人们记得,在食品安全整治的最初阶段,质检部门主动承担责任、主动出击、主动置身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工生产的第一线。去年九月份,国家质检总局主要领导一上任就提出了加强“法治质检”建设的工作思路,把“法制质检”作为第一建设加以明确,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法制质检”的工作力度,其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以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用得安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生产加工中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就是“天理不容”,就是“无法无天”,就必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还老百姓一个安心、放心、舒心的食品安全的白云蓝天。因此,公安与司法的介入不仅有法理的支撑,也有民意的支持;不仅符合百姓的利益,也是对质检工作的最大支持,更是对犯罪分子的最大震慑。
如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出台了一系列添加剂的种类标准、限量等的明细表。因此,也就进一步明确了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科学的法律的依据。因此,谁再铤而走险,为牟取暴利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谁就等同于在制毒、投毒、贩毒,谁就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俗话说,矫枉必须过正。当食品安全成为社会问题时,仅靠道德约束和行政制裁就显得有些单薄无力,此时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法治质检”的深刻意义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也就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治理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法治质检”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完善监管部门自身权利运行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在唤醒着一种社会的力量。
讲到“法治质检”,公安和司法介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就必然讲到综合治理的内涵。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优越性,首先就在于党和政府的决策效率是可以解决任何难题和危机的。当食品安全成为社会问题时,各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就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国务院领导提出“综合治理”的监管措施,不仅十分有效而且强有力。当国家质检总局领导提出“法治质检”的工作思路之后,随后采取一切措施加强与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行各业的主动联系,签订了一系列《合作备忘录》、《合作机制》等,其目的也就在于此。“法治质检”、“综合治理”抓住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关键”点。笔者之所以赞扬重庆公安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开展的“打黑”行动,是因为既体现了公安部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体现了一种主动精神与负责态度。国务院领导同志,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一份报告中批示“敢于负责,难能可贵”,充分表达了中央领导对负责精神的鼓励与赞赏。因此,在涉及民生等重大问题上,在面临危机和困难时,“主动承担,知难而上”则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党的领导干部非常“难能可贵”的一种精神、一种品德、一种工作作风。那种遇到成绩伸手,遇到困难和危机就相互推诿扯皮的工作作风则是一种“失职”。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攻坚克难,深入持久地推进食品安全重点整治之后,一定会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安心和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