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公布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
此次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重点在于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禁止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开展加工贸易,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仿真枪支。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