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正式获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财经网专稿】记者 闫铮 李欣5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下称《指引》),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如有QFII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开发衍生产品,将停止其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格。
【财经网专稿】记者 闫铮 李欣5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下称《指引》),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如有QFII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开发衍生产品,将停止其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格。该《指引》将于即日起施行。
证监会指出,关于套期保值的含义、QFII投资股指期货的监控责任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属于操作细节,计划未来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向QFII和相关机构进行说明。未来会通过托管银行监管和实地调查等方式,监控QFII是否在境外利用股指期货发行衍生品。
《指引》颁布后,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QFII应当向证监会、外管局递减更新的投资计划书,增加股指期货内容,并按照中金所规定,办理开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等事宜。每个QFII可以分别委托不超过3家境内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任何交易日日终,合格投资者持有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任何交易日日内,合格投资者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包括平仓)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证监会表示,因期货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导致持有期货合约价格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在10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其中投资额度指的是获外管局批准并实际汇入的或经外管局调整确认的投资本金金额。
2011年1月25日至2月12日,证监会曾就《指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回馈意见,删除原征求意见稿中“交易编码应当与批准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一一对应”的表述,并将“各交易编码应当独立运作”修改为“合格投资者的不同资金账户参与股指期货应当独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