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桉梓:担保公司发展面临新困境
担保基金规模有限、利润空间偏小、人才结构老化、贷款企业反担保困难、担保公司缺少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以及资本金补偿制度缺位、缺少监督管理机制等因素正在制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发展。
担保基金规模有限、利润空间偏小、人才结构老化、贷款企业反担保困难、担保公司缺少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以及资本金补偿制度缺位、缺少监督管理机制等因素正在制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发展。
2002年,吉林省松原市政府注资陆续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经过近7年的发展,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发展缓慢,难以做大做强,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等问题也十分突出。
政府出资型占主导地位
担保公司模式单一,政府出资占主导地位。该市担保公司主要为政府出资型。这5家担保机构均由市县两级政府出资成立。如松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18亿元,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软贷款5800万元、松原市政府配套资金6000万元(实物)、在保余额8030万元。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政府组建或参与组建的担保公司也正在逐步走向民营化,一些担保公司在逐步吸收民间资金入股,比如长岭县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后民间注资2000万元,由政府出资引导型,逐步转变为民间资本为主体是担保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
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业务操作比较规范。一是担保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聘请了专门的经理层。二是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对贷款业务比较熟悉。三是担保公司在办理担保业务中一般都能严格按照“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的操作办法,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取保费。四是建立了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合作制度。五是建立了风险防范体系。
服务方便快捷,受到中小企业欢迎。该市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资金大多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购买土地、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很少。担保公司在沟通银企关系、降低贷款门槛、增加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调查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对“贷款难”感受很深,对担保公司进入融资领域表示欢迎。由于服务规范、快捷,并采取了协议评估、简化手续和灵活的服务方式,提高了贷款时效,一些资信好的担保公司业务发展比较快。这五家担保公司分别与松原市银行业和中小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已累计为松原吉安生化有限公司、吉林石油装备工程服务公司等1053户企业的贷款提供了54413万元的担保业务。
难以做大做强
担保基金规模有限,影响了其自身的发展壮大。调查表明,该市的信用担保行业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发展慢,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较大。该市上规模的担保公司只有5家,总资本金只有18300万元,以目前的资金规模,远不能适应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需求。担保基金按银行认可的放大倍数为1~5倍。如:乾安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基金为500万元,按照其与当地农业银行(601288,股吧)签订的业务开展协议,可放大2倍为1000万元,如果为每户企业担保30万元,再加上利息、罚息等其他费用,乾安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最多可为16~18户企业提供担保,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发挥的作用有限。由于受自身资金限制,其发展也受到影响,与许多金融机构签订的业务协议成为一纸空文,严重制约了担保公司今后的发展空间。
担保行业赢利空间有限。按规定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用,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执行担保费率向下浮动30%,扣除经营成本、税费负担,利润空间非常小。全市担保公司2009年担保业务收入339万元,只实现利润43万元。归纳原因:一是业务规模较小,担保费率较低。二是由于某些担保公司的资本金除了政府注入现金和实物外,还有一部分资金是政府向银行借款要偿付高额利息。
担保公司人才结构老化,大部分人员是金融部门和企业退休人员,缺乏对新金融知识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的系统性掌握,影响了企业运作效率及创新发展。
贷款企业反担保困难,阻碍了担保公司业务发展。一方面很多小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物,如乾安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两年来只为两户企业提供担保。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贷款无法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即使担保公司担保,银行也不予贷款,当地银行没有信贷决策权,凡是申请的贷款项目需经上级行批准。
担保公司缺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调查中发现:由于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仍存有疑虑,不敢全力进行合作,双方难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一是担保风险由担保公司一家独扛,银行不愿承担任何风险责任。二是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不足,放大倍数偏低,按规定银行可以根据1:5放大倍数为企业提供贷款,但有些担保公司实际是按1:1与银行合作。
资本金补偿制度缺位,缺少监督管理机制。虽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但调查表明,各地对这些优惠政策和措施并没有认真落实到位。并且,全市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处于放任自流的状况,经贸委、财政、银行、工商局等部门对由谁来牵头组建监管委员会的意见不统一。不仅如此,还存在担保公司名义上由经贸委来主管,但实际上谁也不管。这种监管主体模糊,监管机制缺乏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有可能引发一些新的金融风险。
促进担保公司发展壮大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地方党委、政府要转变观念,应该把发展信用担保公司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要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强监管、稳步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大力推动担保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查,尽快出台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促进担保公司自身发展。一是政府每年可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偿担保机构因赔付造成的担保基金的损失。二是落实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探索建立多种渠道的反担保方式,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反担保物不足的矛盾。四是引进高素质的金融专业人才。
建立担保基金补偿制度。一是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二是政府全资型担保公司要吸收民间资本,实现股份制,市场化经营管理。三是政府可以考虑将过去由财政、科委、农委、劳动等部门发放给中小企业的各种发展引导基金、资金转为对应的扶持担保基金,注入到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账户,既放大了资金倍数,又支持了担保基金的增长。
建立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机制。建议由市政府召集当地人民银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专题研究担保行业和银行的合作问题,对目前存在争议的风险共担、放大倍数、担保(反担保)认定标准、落实基准利率不上浮等问题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真正建立起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动机制。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