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推动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去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减少到2312个;本报北京3月30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继续做好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巩固完善已有成果,推动工作重心转变,采取更加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着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水平。《通知》要求,各地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分年度抓好落实工作。
银监会:继续推动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去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减少到2312个;今年力争再减少500个
本报北京3月30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继续做好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巩固完善已有成果,推动工作重心转变,采取更加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着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水平。
2010年,在各级监管部门的大力督促和指导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立足当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截至2010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2009年工作启动时的2945个减少到2312个,有10个省份和5个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原有708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缺失问题总体解决,全国31个省份和5个计划单列市均已提前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取得了改善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弥补金融功能缺失和助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多重效果。但是,由于扶持政策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措施不力以及流动服务方式功能单一、定时定点服务频度少、时间短、有效性差等问题。
《通知》指出,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资源分布和服务需求,科学确定差别化的解决方案,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巩固原有网点,逐步完善网点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机构覆盖度,推动工作重点由解决金融服务空白问题向扩大固定网点覆盖面、适度提高辖内乡镇网点规模转变,由解决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向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转变。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分年度抓好落实工作。2011年,要按照每个省份现存机构空白乡镇平均减少四分之一的目标进度,力争在全国再解决500个机构空白乡镇的机构覆盖问题。要详细制定网点布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在具备条件的机构空白乡镇规划设置物理网点的工作力度,包括正常营业的一般固定网点、开展定时定点服务的固定网点和多种物理机具。要严格控制现有农村网点撤并行为,提高网点覆盖面,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服务升级,鼓励将业务量较大、能够实现保本经营的流动服务点和定时定点服务点升级改制为标准化网点。要确保新覆盖乡镇具备基础金融服务功能,满足当地老百姓的基础金融需求,特别是对目前主要采取流动服务方式的省份,要重点解决好农户“存、贷、汇”等基础金融服务问题,做好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
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总结推广和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充分挖掘和发挥好已有机构网点功能,研发推广适合当地农户服务需求的金融业务产品,积极发展现代支付工具,依托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广泛布设ATM机和POS机,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开展通过POS机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现和查询业务,积极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提高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的充分性与多样性。对少数收入不能覆盖成本的机构网点,要积极探索一组人马服务多个乡镇的方式,努力降低服务成本。 《通知》强调,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向各级地方政府汇报,在继续落实好现有各项扶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合力解决“三农”金融服务难题的有效途径和在贫困边远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保证基础金融服务的商业可持续性。要做好持续跟踪监测,着力加强网点风险管控,加强对新覆盖网点的检查管理,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尤其是案件风险。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指导和支持,确保新设网点人员和营业安全。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法人机构认真落实内控制度要求,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处置预案,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新设机构网点安全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