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财政主体多元化是地方债务膨胀根源
【财经网专稿】记者 张艺冬3月22日,在中国政府债务管理与资产价格风险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贸易所所长高培勇表示,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急剧膨胀,因为财政主体多元化造成的。
【财经网专稿】记者 张艺冬3月22日,在中国政府债务管理与资产价格风险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贸易所所长高培勇表示,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急剧膨胀,因为财政主体多元化造成的。
高培勇认为,不规范的财政体制造成今天如此大的地方债务,而非简单归结于2008年底开始的积极财政政策。
他说,这其中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是财政主体的多元化,多级地方政府都具有财政的收支权,在其行政运行中都可以找到财政行为的痕迹。其二是地方财政不健全。这两股力量造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膨胀及其风险。
按照规范的说法,只有财政部门才有政府收支的管理权。但是在今天中国,拥有财政收支管理权以及财政行为的机构,却不仅仅是财政部门。在当下的中国,财政收支不等于政府收支。通常所说的财政收入,是指纳入政府的一般预算范围内的收支。还有其他意义上的收支并没有纳入政府一般预算范围中。比如,制度外的政府收支。财政部门很难对这部分预算外政府收支进行统筹和规划。因而几乎所有政府部门都有财政行为的惯性,自然就延伸到政府的举债行为。不仅财政部门可以举债,其他部门也可以举债。也就是说只要有财政收入和财政行为的部门,就会举债。甚至很多政府部门可以绕开财政部门的监管而进行举债。
2010年中国政府收入的结构中,政府税收占53.2%,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收入7.10%,政府性基金(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10%,社会保障缴费收入13%,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4%。因而,2010年中国有案可查的政府收入全部加总,大约在13.7万亿左右。而这些具有财政收入和财政行为的部门在资金紧缺时,都具有通过乱发债来弥补资金短缺的冲动。
可见,财政主体的多元化,是导致地方债务规模膨胀的主要原因。
高培勇表示,财政主体的多元化的表现形式就是,将预算简单的等同于计划,很多政府部门往往将预算视为预算计划的编制权。其次,预算权分算于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统一的财政预算和监管。政府收入是别存在于各个政府部门之中的。中国并没有实现财政部门对所有政府收入的统一管理。重要的政府收支项目尚未纳入政府预算中管理。比如,社会保障资金,它是预算,但它不是财政部门统筹管理的。国有部门的经营预算也游离于财政部门的统一管辖之外。地方政府的债务收支或称或有债务更谈不上和预算的对接。另外,对事业单位的收支也缺乏预算约束。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