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全面规范银保市场文件实施
近日,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对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产品联合销售的责权进行了明细规定。为此,此次发布的《监管指引》规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同时,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应有一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并且接受过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培训。
● 可合作开展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创新销售模式
● 单一银行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 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近日,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对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产品联合销售的责权进行了明细规定。这是继去年11月中国银监会下发文件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之后,银行和保险公司迎来的首个银保市场规范性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是对银保市场整顿以来监管部门之间的首次协调出击。
规范公司合作路径
对于业界关注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路径问题,《监管指引》规定单一银行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作期间如果一方出现对双方合作关系有实质影响的不利情形,另一方可以提前中止合作。
而关乎保险公司与银行的责任划分,也得以明确: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负责在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保险公司则负责向银行提供产品、培训和相关服务;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的职责是向银行提供培训和产品销售后的相关客户服务,不派驻在银行网点。
此外,还鼓励银保双方深化合作关系,要求双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作开展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创新销售模式,并对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销售提出监管要求。强调网上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不得低于商业银行网点的标准,且销售过程应保留完整记录。
规范销售人员执业操守
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但是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一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隐瞒风险和费用扣除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致使“存单变保单”的事件屡有发生。
为此,此次发布的《监管指引》规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同时,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应有一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并且接受过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培训。特别强调,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客户购买;还特别强调了销售禁语,如禁止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以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
规范产品理财价值拓展
对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业务结构不合理、内含价值低的问题,在《监管指引》规定,在《监管指引》中也有明确规定,文件专门强调,银行应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银行应当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