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警惕中长期贷款风险
银监会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为,截至2010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银监会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为,截至2010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
3月14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相关会议上宣称,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推进新巴塞尔协议的时机已经成熟,“新资本协议不再区分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和第三版,而是同步推出,同步实施。”
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重中之重。刘明康重申新监管框架下的最低资本要求,即经全部八项资产减值严格扣除后,到2013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必须达11.5%以上,最好能够做到12%以上;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底至少在10.5%以上。
同时,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犹存。刘明康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要特别注意地市、县一级的平台公司,“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风险,这块(占比)太大了,假如有20%的损失率,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就会从200%下降到50%。”
资本标准趋严
刘明康表示, 新资本协议实施的首个目标是,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达标期限前者为2013年底前,后者则是2016年底前。
此前,银监会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为,截至2010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银行业已经达到资本充足要求,因银监会所要求的最低资本需满足会计处理的八项资本减值准备全部扣除这一条件,“目前,八项当中还有两项没有进行严格的扣除。”刘明康提出。
而11.5%也非理想值。“(系统重要性银行)最好能够做到12%以上。”刘明康补充道,“因为那时(2013年底)我们会看到,国际上很先进的银行将达到12%以上。”
据悉,11.5%的监管目标值计算方法是最低资本要求8%,加留存超额资本2.5%,加反周期超额资本0,再加上系统重要性机构的附加资本1%。
事实上,监管标准可能进一步提高——随着附加资本及反周期超额资本值的提高。
刘明康当日披露,国际上还在讨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的安全系数应该在2.5%到5.5%之间,而中国银监会目前暂取为1%-2.5%之间,“(具体的选择)要看整个银行业抵御风险的系统性建设,即动态拨备、不良贷款的准确分类、大额风险集中度,等等。”他表示。
此外,反周期超额资本可能会突破0的暂定值。刘明康表示,“在系统性增长过快的情况下,计提0-2.5%的反周期超额资本。”
这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在极端情况下或再增加1.5—4个百分点。
资本约束方面,刘明康还表示,整个“十二五”期间,商业银行需满足杠杆率不低于4%,系统重要性银行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底达标。
“商业银行仍面临持续的、有效的资本补充压力,因新资本监管框架下,资产计量的标准更为严格。”一位国有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如以杠杆率为例,其计算方法为核心资本净额比经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总额,“这个调整包括全部表内资产、表外非衍生品100%的风险转换,和表外衍生品按照现期风险暴露法进行的审慎折算。”该人士解释道。
而资本不充足对商业银行最直接的影响是,一切与资本占用有关的市场准入事项,如机构设立、并购、重大投资、跨境跨区经营等,将被监管层严格限制。
“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年度触发值,则银监会将不会批准这些市场准入,这样做也是为了限制银行的盲目扩张冲动。”上述国有银行人士表示。
中长期贷款风险暗涌
贷款损失准备充分、流动性充盈是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另外两大重要目标。
对此,银监会分别要求“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净稳定融资比率不低于100%”。
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存在着“短借长贷”的资产期限错配现象。设置净稳定资金比率这一指标的目的就是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短期批发性融资,减少银行资产期限匹配错位。
事实上,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贷款风险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这一点在银监会的损失准备要求上反映突出。
“如果考虑到现在的银行贷款中,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比例很高,不良贷款短期还未暴露的因素,当前的拨备覆盖率水平能够覆盖不良贷款的程度或效果,是不够的。”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15日受访时告诉记者。
14日刘明康也在报告会上披露,目前,长期的固定资产贷款总量占到所有贷款总量的比例达到60%-70%,有的银行甚至高达90%。而且这些中长期贷款往往都是到期集中还本,因而在到期之前,不良贷款不会暴露。
银监会已在推行一些举措逐渐消解潜在的中长期贷款质量风险,如对存量的固定资产贷款修正贷款期限、还款周期,甚至贷款利率。
“我们要求银行马上开始补正贷款,改成半年还一次款。半年还一次款与十年不还本,情况大不一样,我计算过,到那时候我们还能做到拨备覆盖率150%的话,相当于现在拨备覆盖率400%。”刘明康表示。
固定资产贷款中存在着大量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后者的还款期限风险也很突出。
与此同时,为解决采用单纯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不能有效地反映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问题,银监会提出了2.5%的贷款拨备比要求,因贷款拨备比的分母是全部贷款的总额,如此贷款损失准备应覆盖在全部贷款之上,这一监管指标也是国际监管思路的引进。
3月14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相关会议上宣称,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推进新巴塞尔协议的时机已经成熟,“新资本协议不再区分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和第三版,而是同步推出,同步实施。”
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重中之重。刘明康重申新监管框架下的最低资本要求,即经全部八项资产减值严格扣除后,到2013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必须达11.5%以上,最好能够做到12%以上;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底至少在10.5%以上。
同时,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犹存。刘明康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要特别注意地市、县一级的平台公司,“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风险,这块(占比)太大了,假如有20%的损失率,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就会从200%下降到50%。”
资本标准趋严
刘明康表示, 新资本协议实施的首个目标是,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达标期限前者为2013年底前,后者则是2016年底前。
此前,银监会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为,截至2010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银行业已经达到资本充足要求,因银监会所要求的最低资本需满足会计处理的八项资本减值准备全部扣除这一条件,“目前,八项当中还有两项没有进行严格的扣除。”刘明康提出。
而11.5%也非理想值。“(系统重要性银行)最好能够做到12%以上。”刘明康补充道,“因为那时(2013年底)我们会看到,国际上很先进的银行将达到12%以上。”
据悉,11.5%的监管目标值计算方法是最低资本要求8%,加留存超额资本2.5%,加反周期超额资本0,再加上系统重要性机构的附加资本1%。
事实上,监管标准可能进一步提高——随着附加资本及反周期超额资本值的提高。
刘明康当日披露,国际上还在讨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的安全系数应该在2.5%到5.5%之间,而中国银监会目前暂取为1%-2.5%之间,“(具体的选择)要看整个银行业抵御风险的系统性建设,即动态拨备、不良贷款的准确分类、大额风险集中度,等等。”他表示。
此外,反周期超额资本可能会突破0的暂定值。刘明康表示,“在系统性增长过快的情况下,计提0-2.5%的反周期超额资本。”
这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在极端情况下或再增加1.5—4个百分点。
资本约束方面,刘明康还表示,整个“十二五”期间,商业银行需满足杠杆率不低于4%,系统重要性银行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底达标。
“商业银行仍面临持续的、有效的资本补充压力,因新资本监管框架下,资产计量的标准更为严格。”一位国有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如以杠杆率为例,其计算方法为核心资本净额比经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总额,“这个调整包括全部表内资产、表外非衍生品100%的风险转换,和表外衍生品按照现期风险暴露法进行的审慎折算。”该人士解释道。
而资本不充足对商业银行最直接的影响是,一切与资本占用有关的市场准入事项,如机构设立、并购、重大投资、跨境跨区经营等,将被监管层严格限制。
“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年度触发值,则银监会将不会批准这些市场准入,这样做也是为了限制银行的盲目扩张冲动。”上述国有银行人士表示。
中长期贷款风险暗涌
贷款损失准备充分、流动性充盈是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另外两大重要目标。
对此,银监会分别要求“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净稳定融资比率不低于100%”。
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存在着“短借长贷”的资产期限错配现象。设置净稳定资金比率这一指标的目的就是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短期批发性融资,减少银行资产期限匹配错位。
事实上,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贷款风险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这一点在银监会的损失准备要求上反映突出。
“如果考虑到现在的银行贷款中,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比例很高,不良贷款短期还未暴露的因素,当前的拨备覆盖率水平能够覆盖不良贷款的程度或效果,是不够的。”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15日受访时告诉记者。
14日刘明康也在报告会上披露,目前,长期的固定资产贷款总量占到所有贷款总量的比例达到60%-70%,有的银行甚至高达90%。而且这些中长期贷款往往都是到期集中还本,因而在到期之前,不良贷款不会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