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加强产业与金融国际化统筹规划与联动
当前,全球经济金融格局正处在变动、调整和重塑过程中,这既为中国实体企业、也为中国金融保险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化水平提供了有利契机。在监管层面,建议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取得监管层面的相互认可与谅解,为金融保险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提案六:
关于加强产业国际化与金融国际化统筹规划与联动、进一步完善“走出去”战略的提案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总量目前已跃居全球第二位,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尤其是中国实体产业的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国内资本的输出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这迫切需要国内金融保险企业随之走向全球,支持和服务国内实体企业的海外并购、重大经营活动以及风险管理的需要。同时,中国金融业自身的纵深发展也提出了国际化的需求,中国金融保险企业只有在国际竞争的洗礼中才能逐步成长为真正的国际化企业。但目前,与实体产业相比,中国金融业国际化水平还相对滞后,与实体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还不相适应,同时也影响了自身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当前,全球经济金融格局正处在变动、调整和重塑过程中,这既为中国实体企业、也为中国金融保险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化水平提供了有利契机。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战略和政策层面,建议由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参与,从国家战略层面对中国企业整体“走出去”战略进行统筹研究、规划和部署,在完善实体企业“走出去”政策措施的同时,一并研究金融保险企业如何配套“走出去”的总体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实现产业国际化与金融国际化的有效联动,提高中国经济整体的国际化水平。
二是在立法层面,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国实体企业、尤其是金融保险企业国际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产业国际化、金融国际化及其相互协作联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在监管层面,建议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取得监管层面的相互认可与谅解,为金融保险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在管理层面,建议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资质管理,对开展国际化的产业门类、实体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明确一定的资质标准,以防范和控制盲目“走出去”的风险,同时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整体形象,塑造国家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