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调控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10-11-15 20:20700
从财政部关税司获悉,“十一五”时期,我国在严格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降税承诺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的要求,通过调整进口暂定税率、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保障国内经济平稳运行,完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主要措施支持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调整进口暂定税率,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暂定税率形式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多次集中调整,重点降低了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部分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等商品的进口税率。截至2010年9月30日,共对600多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低于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50%以上。数据表明,实施进口暂定关税的商品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明显优于全国进口的平均增速,为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鼓励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贸易平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出口关税手段,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为保护国内资源和环境,“十一五”期间,我国逐步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简称“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调控力度,多次调整了“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关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截至2010年9月30日,我国共对200多项“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有效限制了高污染、高能耗等产品出口。
适时调节部分重点产品的进出口,保障国内经济平稳运行。2007年,为应对国际市场原材料类产品价格普遍上涨,及时下调了部分资源类、基础原料类产品的进口暂定关税。2009年,针对出口急剧下滑的严峻外贸形势,在继续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先后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和7月共三次取消或降低了部分商品出口关税,涉及部分粮食、钢材、有色金属等上百种商品。有关调控均取得了显著效果。
完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支持农业发展。继续对部分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内短缺的农业生产资料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用于转储备和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十一五”期间,修订完善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逐步统一内外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着力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给予优惠。此外,为应对金融危机,落实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对重大技术装备、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内销远洋船等进口关键零部件和生产性原材料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继续向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倾斜,进一步体现公共财政职能。全面修订了科教用品、科技开发用品的进口税收政策,加大了关税政策对基础性和公益性科研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科普基地进口科普影视作品、抗艾滋病药品、科教及主旋律影片用胶片、汶川抗震救灾以及灾后重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五”时期,关税工作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关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和保证财政收入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在政策导向上,要努力做到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国家能源安全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政策内涵上,要更加突出地体现公共财政职能,政策要更多地为维护公共利益服务,进一步向教科文卫等社会公益性事业倾斜,向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倾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支持新农村建设,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在政策操作上,要继续鼓励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国内紧缺的重要能源、资源、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政策手段上,要更加灵活有效地运用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税以及从价、从量、季节、滑准等多种关税征收方式,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调节。
加强出口关税手段,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为保护国内资源和环境,“十一五”期间,我国逐步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简称“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调控力度,多次调整了“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关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截至2010年9月30日,我国共对200多项“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有效限制了高污染、高能耗等产品出口。
适时调节部分重点产品的进出口,保障国内经济平稳运行。2007年,为应对国际市场原材料类产品价格普遍上涨,及时下调了部分资源类、基础原料类产品的进口暂定关税。2009年,针对出口急剧下滑的严峻外贸形势,在继续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先后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和7月共三次取消或降低了部分商品出口关税,涉及部分粮食、钢材、有色金属等上百种商品。有关调控均取得了显著效果。
完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支持农业发展。继续对部分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内短缺的农业生产资料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用于转储备和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十一五”期间,修订完善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逐步统一内外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着力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给予优惠。此外,为应对金融危机,落实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对重大技术装备、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内销远洋船等进口关键零部件和生产性原材料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继续向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倾斜,进一步体现公共财政职能。全面修订了科教用品、科技开发用品的进口税收政策,加大了关税政策对基础性和公益性科研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科普基地进口科普影视作品、抗艾滋病药品、科教及主旋律影片用胶片、汶川抗震救灾以及灾后重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五”时期,关税工作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关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和保证财政收入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在政策导向上,要努力做到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国家能源安全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政策内涵上,要更加突出地体现公共财政职能,政策要更多地为维护公共利益服务,进一步向教科文卫等社会公益性事业倾斜,向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倾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支持新农村建设,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在政策操作上,要继续鼓励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国内紧缺的重要能源、资源、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政策手段上,要更加灵活有效地运用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税以及从价、从量、季节、滑准等多种关税征收方式,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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