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距离建设海运强国还有多远
2010-11-15 17:221583
经过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发展,我国海运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世界重要的海运大国。我国海运船队总规模达到9000多万载重吨,列世界第四位,其中专业化的液体散货、干散货、集装箱船队规模均位于世界前四位,形成了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为代表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家大型航运企业。
我国90%以上的外贸物资通过海运完成,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2009年海运仍然承担了19.8亿吨外贸货物运输任务,是世界最大的海运需求国,有效保障了6亿多吨铁矿石、2亿多吨石油、1亿多吨煤炭等资源进口,以及7600万个标准集装箱制成品的进出口。也正是依托海运的优势,沿海省市占中国 GDP总量的60%以上,以可通航2万吨级船舶的港口为圆心,以200公里为半径,囊括的60个城市集中了中国85%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在世界人民普遍要求和平的同时,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军事斗争也日趋复杂,局部冲突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而海运公司可通过其遍布全球的船只和网点发挥作用,迅速进行对重要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保障国家安全利益,尽可能减少国家损失,提高主权国的国际威望。可以看出,海运是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通道,是国家实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重要支撑。
经过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发展,我国海运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世界重要的海运大国。我国海运船队总规模达到9000多万载重吨,列世界第四位,其中专业化的液体散货、干散货、集装箱船队规模均位于世界前四位,形成了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为代表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家大型航运企业。依托我国经贸快速发展,沿海港口形成了煤炭、石油、铁矿石和集装箱等专业化运输系统,2009年世界吞吐量前10的大港中,我国占 8个(含香港港),其中上海港居第1位,世界集装箱吞吐量前20的大港中,我国占9个(含香港港和台湾省高雄港),码头作业效率位于世界领先水平。海船船员数量达到65.3万人,居世界第一位,其中外派海员10万人。我国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多次在周边海域实施了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派遣军舰参与国际护航,打击海盗,为维护重要国际海运通道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未来10年是我国海运发展的主要战略机遇期。从国内看,我国经贸发展将为海运发展提供巨大需求动力,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将有利于海运业运能大、占地省、能耗低和环境友好的比较优势的发挥。从国际看,面临着金融危机冲击下国际海运调整、走出去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努力开拓拼搏,力争用10年时间,实现由世界海运大国向世界海运强国的转变。
我国海运发展面临的形势
随着全球经济和贸易的恢复,预计“十二五”期间世界海运量将保持约3%的增长速度,中国外贸海运需求年均增长6%,依然是世界海运需求增长的主导力量。由于前期航运市场高峰出现一轮船舶订购高潮,船队运力快速增长,船舶交付量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使得运力供求关系难于恢复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航运虽然已经走出最困难时期,但不会出现上一轮航运高峰,将处于微利时期,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海运业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未来面临的挑战。
从海运规则角度来看,环保、节能减排越发受到重视,对应的公约、规范和强制性规则日益增多,给我国航运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战。近 50年来,伴随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全球气候变暖形势日益严峻。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日益为国际社会重视。海运温室气体排放约占世界总排放的2.7%,降低环境影响成为航运规则制定的重点领域。国际海事组织(IMO)目前已有的51个公约中有 21个与环境问题相关。最近环境相关议题更成为IMO的工作重点,《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MARPOL)附则VI《船舶气体污染防治公约》于2010年7月强制执行,2015年有关限制将更为严格;《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可能将于2012年强制执行,而有关压载水处理装置的规定很可能将于2014年被纳入该公约;《船舶回收公约》将在 2012—2015年间强制执行;《能源效率指数》(EEDI)目前正在 IMO进行讨论,可能将于 2014年成为强制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计划”于2010年7月被纳入MARPOL附则VI中,该规定将对油轮提出新的环保要求;《船舶有害防污系统公约》已于2008年强制执行,《生物有害物质防治准则》预计 2011年也将执行。
在环保规则之外,由于运输组织方式的变化,运输合同方面的国际公约也在进行调整,过去的《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全程运输的需要,目前联合国已开始《鹿特丹规则》的签署工作,《鹿特丹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约规范大多由欧盟提出和制定,上述规范的执行必将为欧洲航运公司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如何在海运市场的波动和海运规则的调整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海运业未来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我国海运发展目标和措施
发展海运的总体目标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建设海运强国”!
海运强国是指海上运输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国家。海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激烈竞争的、开放的国际市场,海运强国是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运而言的比较定位。海运强国是动态的,是发挥国家综合实力,在海运市场、技术标准和规则制定激烈竞争中逐步形成的强者,是在海运大国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海运强国是通过国际竞争产生的,建设海运强国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其宏观目标可以概括为保障性、竞争性和引领性,保障性就是保障国家战略物资及时运输,竞争性可以通过海运服务贸易出口来体现,引领性具体体现为对世界海运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从海运业内部看,实现“海运强国”战略目标的内部支撑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具有强大的国际海运船队,二是形成现代化的港口体系,三是拥有立足国内、面向全球的海运品牌,四是完善的支持保障系统,五是高效的快速反应能力,六是法规完善,品质优良的海运服务体系。
海运发展特别是面临激烈国际竞争的海运发展影响因素很多,许多方面已经远远超出了交通运输的范畴,因此海运发展除交通运输部应作出努力外,还需要诸如金融、贸易等多方面管理部门的支持,更需要航运企业提升竞争力。
政府积极营造海运发展平台。
一是制定海运资源长远开发、维护和使用规划。船队、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等能力建设是海运发展的重要保障。应尽快完成建港岸线资源彻查,在此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对海运发展的需求,制定港口岸线规划。同时建设可控制的资源运输船队,提升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运输通道畅通。
二是完善法规体系,规范海运市场。加快制定航道法、航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与港口法配套的管理规定或实施办法,提高港口管理法规可操作性。探索制定自由贸易港区法和配套实施细则。在立法上仿照发达国家做法制定国际海运促进法,为我国海运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完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机制,并制定产业安全评估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执法和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再造海运行业发展链条。中央政府部门之间应积极探索我国航运税制改革,减轻船员所得税,探索取消营业税+所得税制,实行“吨税制”,使我国航运企业具有与国外竞争对手相当的经营环境。
形成完整的政府、运输服务供给者、运输装备提供者、运输服务需求者、运输服务相关者互动机制和互动体系,由单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转变为海运产业链整体参与国际竞争。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海运事务,充分发挥中国海运大国地位优势。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公约的研究、制定、修订工作,实现与国际公约的良性互动,当前应特别深入研究《鹿特丹规则》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与海军的协作,和世界各国合力开展打击海盗的行动,确保国际海上运输安全。要在主要航运通道主权国的使馆里派驻海事官员,进一步维护航运权益和海员利益。
五是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人才培育。加大水路交通学历教育,着力完善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培养数量充足高级船员,富有创新精神的技能型人才。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投入,鼓励港航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减少能耗和排放。
政府加大对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基地建设,鼓励采用产学研相结合、联合攻关等多种方式,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同时加强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投入为企业决策、行业发展、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有效信息支持。
经过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发展,我国海运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世界重要的海运大国。我国海运船队总规模达到9000多万载重吨,列世界第四位,其中专业化的液体散货、干散货、集装箱船队规模均位于世界前四位,形成了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为代表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家大型航运企业。依托我国经贸快速发展,沿海港口形成了煤炭、石油、铁矿石和集装箱等专业化运输系统,2009年世界吞吐量前10的大港中,我国占 8个(含香港港),其中上海港居第1位,世界集装箱吞吐量前20的大港中,我国占9个(含香港港和台湾省高雄港),码头作业效率位于世界领先水平。海船船员数量达到65.3万人,居世界第一位,其中外派海员10万人。我国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多次在周边海域实施了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派遣军舰参与国际护航,打击海盗,为维护重要国际海运通道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未来10年是我国海运发展的主要战略机遇期。从国内看,我国经贸发展将为海运发展提供巨大需求动力,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将有利于海运业运能大、占地省、能耗低和环境友好的比较优势的发挥。从国际看,面临着金融危机冲击下国际海运调整、走出去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努力开拓拼搏,力争用10年时间,实现由世界海运大国向世界海运强国的转变。
我国海运发展面临的形势
随着全球经济和贸易的恢复,预计“十二五”期间世界海运量将保持约3%的增长速度,中国外贸海运需求年均增长6%,依然是世界海运需求增长的主导力量。由于前期航运市场高峰出现一轮船舶订购高潮,船队运力快速增长,船舶交付量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使得运力供求关系难于恢复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航运虽然已经走出最困难时期,但不会出现上一轮航运高峰,将处于微利时期,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海运业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未来面临的挑战。
从海运规则角度来看,环保、节能减排越发受到重视,对应的公约、规范和强制性规则日益增多,给我国航运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战。近 50年来,伴随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全球气候变暖形势日益严峻。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日益为国际社会重视。海运温室气体排放约占世界总排放的2.7%,降低环境影响成为航运规则制定的重点领域。国际海事组织(IMO)目前已有的51个公约中有 21个与环境问题相关。最近环境相关议题更成为IMO的工作重点,《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MARPOL)附则VI《船舶气体污染防治公约》于2010年7月强制执行,2015年有关限制将更为严格;《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可能将于2012年强制执行,而有关压载水处理装置的规定很可能将于2014年被纳入该公约;《船舶回收公约》将在 2012—2015年间强制执行;《能源效率指数》(EEDI)目前正在 IMO进行讨论,可能将于 2014年成为强制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计划”于2010年7月被纳入MARPOL附则VI中,该规定将对油轮提出新的环保要求;《船舶有害防污系统公约》已于2008年强制执行,《生物有害物质防治准则》预计 2011年也将执行。
在环保规则之外,由于运输组织方式的变化,运输合同方面的国际公约也在进行调整,过去的《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全程运输的需要,目前联合国已开始《鹿特丹规则》的签署工作,《鹿特丹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约规范大多由欧盟提出和制定,上述规范的执行必将为欧洲航运公司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如何在海运市场的波动和海运规则的调整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海运业未来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我国海运发展目标和措施
发展海运的总体目标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建设海运强国”!
海运强国是指海上运输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国家。海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激烈竞争的、开放的国际市场,海运强国是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运而言的比较定位。海运强国是动态的,是发挥国家综合实力,在海运市场、技术标准和规则制定激烈竞争中逐步形成的强者,是在海运大国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海运强国是通过国际竞争产生的,建设海运强国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其宏观目标可以概括为保障性、竞争性和引领性,保障性就是保障国家战略物资及时运输,竞争性可以通过海运服务贸易出口来体现,引领性具体体现为对世界海运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从海运业内部看,实现“海运强国”战略目标的内部支撑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具有强大的国际海运船队,二是形成现代化的港口体系,三是拥有立足国内、面向全球的海运品牌,四是完善的支持保障系统,五是高效的快速反应能力,六是法规完善,品质优良的海运服务体系。
海运发展特别是面临激烈国际竞争的海运发展影响因素很多,许多方面已经远远超出了交通运输的范畴,因此海运发展除交通运输部应作出努力外,还需要诸如金融、贸易等多方面管理部门的支持,更需要航运企业提升竞争力。
政府积极营造海运发展平台。
一是制定海运资源长远开发、维护和使用规划。船队、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等能力建设是海运发展的重要保障。应尽快完成建港岸线资源彻查,在此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对海运发展的需求,制定港口岸线规划。同时建设可控制的资源运输船队,提升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运输通道畅通。
二是完善法规体系,规范海运市场。加快制定航道法、航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与港口法配套的管理规定或实施办法,提高港口管理法规可操作性。探索制定自由贸易港区法和配套实施细则。在立法上仿照发达国家做法制定国际海运促进法,为我国海运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完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机制,并制定产业安全评估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执法和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再造海运行业发展链条。中央政府部门之间应积极探索我国航运税制改革,减轻船员所得税,探索取消营业税+所得税制,实行“吨税制”,使我国航运企业具有与国外竞争对手相当的经营环境。
形成完整的政府、运输服务供给者、运输装备提供者、运输服务需求者、运输服务相关者互动机制和互动体系,由单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转变为海运产业链整体参与国际竞争。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海运事务,充分发挥中国海运大国地位优势。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公约的研究、制定、修订工作,实现与国际公约的良性互动,当前应特别深入研究《鹿特丹规则》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与海军的协作,和世界各国合力开展打击海盗的行动,确保国际海上运输安全。要在主要航运通道主权国的使馆里派驻海事官员,进一步维护航运权益和海员利益。
五是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人才培育。加大水路交通学历教育,着力完善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培养数量充足高级船员,富有创新精神的技能型人才。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投入,鼓励港航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减少能耗和排放。
政府加大对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基地建设,鼓励采用产学研相结合、联合攻关等多种方式,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同时加强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投入为企业决策、行业发展、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有效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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