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合作联盟 山东城商行谋变
2月20日,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的行长们齐聚济南,商讨组建合作联盟——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
“这一方案已经获得国家银监会批复,并进入筹备程序,年内完成组建。”山东银监局局长周忠明表示,组建联盟得到了国家银监会的高度认可。
这意味着,在城市商业银行重组联合获取生存空间的过程中,将有区别于合并重组的另一种合作模式出现,这项创新模式的探索也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支持与指导。
联盟实行参股制
按照此前商定的方案,合作联盟由全省14家城商行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一家金融性服务公司,即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负责统一承担各城商行的IT系统建设与维护、结算运营、人员培训、金融产品研发等中后台服务职能。
“相比于浙江、安徽、江苏在整合省内中小银行资源过程中选取的成立法人银行的形式,山东模式甚至称不上是在组建区域性银行,而仅仅是为中小银行提供一个紧密合作的平台。”山东银监局有关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说,“一方面,14家城市商业银行保留了各自的法人银行地位,另一方面,合作联盟公司也不具备协调或管理的职能。”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城商行的整合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徽商银行的吸收合并制。由一家实力强大的城商行出资,吸收合并其他行,取消被吸收合并银行的一级法人地位,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二是浙商银行的参(控)股制。由各城商行共同参股成立一家新的商业银行,由新银行先对少数核心成员行进行控股,同时参股其他行,采取二级法人运作,原城商行的牌照和经营自主权保留不变。
“山东省城商行的合作联盟更接近第二种模式,但仍有区别。”山东银监局局长周忠明介绍,合作联盟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服务机构,对各城商行没有协调或管理职能,各城商行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受影响。合作联盟开发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也由各城商行按照商业化原则自愿购买,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借鉴德国模式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内城市商业银行的合作由来已久。
早在2005年,当时的10家城市商业银行和3家城市信用社就定期举行联系会议形成松散的联合,通报经营情况和金融政策、商讨业务合作和战略联盟。2006年初,在山东银监局的指导下,上述中小银行与德国储蓄银行集团国际基金会开始探讨在山东省内中小金融机构中复制德国中小银行合作经验的可能。
德国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中小银行统一服务平台已有多年,在联合中小银行的同时也保留了社区银行的特色,对此德国储蓄银行集团国际基金会有丰富的模式选择和技术支持的经验。
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其中小银行数量众多,金融力量较为分散。在中国银监会支持中小银行服务小企业及农村金融的指导意见下,山东银监局组织该省14家商业银行正式提出组建合作联盟,即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中国银监会下达关于成立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领导小组的批复。年后,以周忠明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开始着手组建合作联盟公司。
此前,14家城市商业银行已与德国储蓄银行集团国际基金会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由后者提供全程技术支持。
联盟间资源共享
“目前省内14家城商行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现状,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济南市商业银行董事长邱云章建议,借助联盟这一平台,14家城商行应加快资源的有效整合,为各行寻求突破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此前,济南市商业银行已经与德州商业银行有了深度合作。
近几年,各地城商行纷纷谋划变革之举,兼并重组、异地发展举措纷出。上海、北京、宁波、南京等城商行接连将经营触角伸至异地;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已成功上市;徽商银行、江苏银行率先进行重组整合,拓展市场空间。
“在此情形下,山东城商行谋变已迫在眉睫。”周忠明表示,联盟的组建是山东城商行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突破。
现代金融业必须依靠科技的强力支撑。德州商业银行董事长孙玉芝认为,由于科技实力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商行竞争力的提升,而从现实角度看,单凭一家城商行之力从事高端研发或将系统外包,所费财力庞大,并不划算。因此,联盟的成立有望为破解这一难题带来曙光。
据介绍,作为合作联盟的内容之一,山东省城商行可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开展多层次的务实合作,同时也为各商行在IT技术、银行卡、业务创新等方面搭建一个平台。
发展方向待查
按照山东银监局的计划,合作联盟公司由14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各家出资1000万元的形式联合组建。
“股权结构还未最终确定,但合作联盟公司肯定会在年内完成组建。”山东银监局有关人士向《华夏时报》透露。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更倾向于将这一合作联盟称为“齐鲁银行”。
杨子强在22日当天召开的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与改革座谈会上表示,松散的银行联盟只是一块招牌,难以达到资源整合的目的。因此,山东城市商业银行联盟应进一步发展为紧密型关系,而“齐鲁银行”这一名字更容易为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杨子强进一步解释说,所谓紧密型,更多是从资本关系而言,而双向参(控)股是较适合的选择,实行并行的两级法人经营格局。
他建议,联盟应主要定位于发展非信贷类金融业务,如统筹协调各城商行进行增资扩股,避免重复引进;负责跨区域风险的定价、提示与控制;积极组织银团贷款;统一整合现有中间业务资源,集中进行银行卡、理财、通存通兑等业务所需平台的搭建,负责信息支持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形成统一品牌等。
但对于合作联盟公司模式是否将进一步深化至组建区域银行形式的疑问,山东银监局人士表示,银监会也曾提出,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探索适合区域金融特点和状况的联合模式,这也是山东选择成立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公司的原因之一。
“是否组建区域性银行应当交由市场及法人银行自己决定,此项建议也尚未列入银监部门讨论研究的范围。”上述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