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送春风 外经贸发展现暖意

2010-07-05 21:23 675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金融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金融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广东作为 我国外向型经济最发达的省份,金融对外开放在全国内地处于排头兵地位。

  在《规划纲要》的指引下,广东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谋划区域金融对外开放,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体系,努力为提升我国在 国际金融体系中的战略地位作出新贡献。以促进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为己任,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为突破口,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载体,不断开拓创新,全力打造 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区,助力广东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

  便利政策频出救急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广东外向型企业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窘。为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全面 简化企业出口收结汇环节的审核手续;将来料加工可收汇比例以及预收货款、延期付款、预付货款结汇比例提高至30%;小额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 入比例限制,直接便利中小企业贸易往来。

  将企业出口远期收汇备案时间从60天延长至180天,帮助企业应对境外购货商不能如期付款的不利情况。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内销,增加内销企业 延期付汇额度,企业内销获得的人民币收入可以购汇汇出。

  主动与税务部门加强协作,合力优化出口退税流程。2009年—2010年4月,广东省各级国库办理出口退税790.5亿元,有力支持了外贸企业 经营和发展。

  灵活管理解困

  企业融资难是制约外经贸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下,全省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适时推出出口退税质押等贷款品种, 拓宽企业信贷融资渠道。

  2009年8月,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对资金汇出的管理 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此外,进一步扩大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主体和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简化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

  争取先行先试破题

  广东是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活跃的实体经济要求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率先开 展放宽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试点。放宽中资企业外保内贷政策限制,中资企业在境内借用贷款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担保,进一步拓展中资企业融资渠道。 积极做好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发展壮大。2009年,支持TCL集团财务公司获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据估算,一年可为TCL集团节约结售汇成本约 2680万元人民币。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目前国内进出口企业首选的汇率避险产品。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大力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企业通过更多的避险工 具。截至2010年3月底,全省已有1140家金融机构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

  再谋改革创新发展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指引下,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立足实际发展需求,充分满足涉外 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合理诉求,进一步促进广东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5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推动金融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 见》,明确提出从以下方面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货物贸易收付汇管理改革,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外贸竞争力提供良好的外汇管理和服务环境;改进服 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管理,简化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审核手续,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金融机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量突破400亿元

  2009年7月7日,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个城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并顺利办理了首笔总额为693万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业务。在短短的一年里,广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不断加快,取得一系列新突破,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办理全国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 办理截至目前为止全国最大单笔金额5.57亿元人民币的进口对外支付,办理全国首笔对美国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全国首笔贸易从属费用人民币结算业务……

  合力推进,闯出新路

  国家对广东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先行先试寄予很高期望。为此,广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强化“排头兵”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通力 合作,以超常力度地推进试点工作。

  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涉及的各个环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从细化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入手,出台业务操作指引细则,明确企业报关币种和结算币种不 一致的处理原则,出台境外机构在广东省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管理操作指引。

  规模初显,步伐加快

  截至2010年6月20日,广东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金额430亿元,交易类型涉及进出口货物、贸易从属费等其他结算。今年以来,广东跨境贸 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快速增长。2009年7-12月结算量占试点以来累计业务量比重仅为4%;2010年3、4、5月三个月的单月结算量所占比重均超过 20%,其中4月更是达到27.5%,单月结算金额突破100亿元。

  银企受惠,成效彰显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给企业带来了明显的便利,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拓展国际业务开辟了新的空间。

  第一,贸易便利化效应凸显,资金到账周期明显缩短。出口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出口收入的人民币货款存放境外,有 利于跨国公司集团内部资金币种匹配和灵活高效管理。

  第二,降低了企业汇兑成本,减少了外币衍生品交易费用,便利企业财务安排。据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反映,人民币结算可降低2%-3%左 右的总成本。

  第三,开辟金融服务新领域,加强与境外同业的互动合作,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步伐。截至2010年6月20日,全省已接入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 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分)行共140家。

  第四,为试点推广积累了经验。目前,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业务风险监管新模式逐步形成。总体看,试点工作取得了成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为下 一步推广试点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五,境外接受人民币意愿持续上升。截至6月20日,已有350多家境外企业在广东省的银行开立境内人民币账户,几十家境外商业银行在广东省的 银行开立70多个同业往来账户,并发生了账户融资业务,境外各类机构接受人民币业务的意愿不断增加。

  立足港澳,辐射海外

  下一步,广东将继续以创新的思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向广度、深度突破,以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增加试点企业,全省范围推进,将试点地区扩展到广东全省;巩固港澳市场,突破东盟市场,保持港澳地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主导地位,推动和引导 广东企业与东盟贸易合作以人民币结算;优化配套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相配套的贸易融资、保值避险、资金理财等金 融产品。

  粤港澳更紧密金融合作结硕果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分别于2002年3月、2004年4月与澳门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建立粤澳、粤港金融合作联络机制,搭建起三地金融管理 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迄今为止,共举办粤澳金融合作例会11届,粤港金融合作例会6届,历次例会分别就粤澳、粤港经济金融形势进行交流,达成了多项共识, 有力推动了粤港澳金融合作的深入开展。

  广东和港澳跨境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先后开通了粤港票据联合结算系统、粤港实时支付系统,支持香港、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接入内地现代化支付系统,疏通了广东与港澳地区的 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清算渠道。截至2009年末,粤港跨境外汇结算平台累计处理港元业务3800亿港元,处理美元业务220亿美元,处理人民币支票业务1亿 元。

  粤港澳金融机构互动合作迈出新步伐

  大力支持港资银行接入内地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引导港资金融机构拓展人民币和外汇业务。截至2009年末,在粤经营的港资银行本外币存款余额 660亿元、贷款余额707亿元,分别占全省外资银行存、贷款总额的54.8%和50.8%。同时,积极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开拓港澳市场。

  粤港金融市场合作稳步推进

  改进对境外上市企业的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广东企业到香港上市和开展并购活动。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指导和支持省内金融机 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及境外投资额度。截至2010年3月末,全省共有13家金融机构(1家商业银行、1家证券公司、8家基金管理公司和3家保险 公司)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

  再创粤港澳融合发展新格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的《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推动金融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珠三角地 区要创建内地与港澳台金融合作先导区,建成辐射和带动力强的金融产业带。围绕这个目标定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从以下方面着手,全力推进粤港澳更紧密金融 合作:

  进一步完善粤港、粤澳金融合作联络机制,加强粤港、粤澳金融管理部门高层互访,增进相互沟通和交流,推动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涉及金融合作 的各项条款。

  加强粤港跨境外汇结算系统建设,为粤港贸易提供高效、安全的资金结算通道。探索推进粤港澳跨境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双向连通,促进粤港澳三地支付清 算组织发行的个人小额多用途储值卡跨境使用,为内地与港深地区居民往来提供便利的支付服务。

  支持在粤经营的港澳资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加强对港澳资金融机构进入广东金融服务市场的协调管理和行政服务,创新履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支付结算管 理、金融统计管理、征信管理、外汇管理和反洗钱等职责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

  改善在粤经营的港澳资企业的融资环境。加强货币信贷政策“窗口指导”,搭建多层次的政银企交流与对接平台,引导广东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信用记 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的港澳资企业的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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