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我纺线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2010-05-20 11:03 446

我处收到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18日照会,通报其根据该部2010年第123号决议,已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尼和台湾的聚

我处收到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18日照会,通报其根据该部2010年第123号决议,已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尼和台湾的聚酯纤维和纺线的反倾销调查,决议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
南共市税  
措施内容
聚酯纺线
5402.33.00
原产于中国(细度大于80分特但小于或等于350分特):征收14.20%的反倾销税
原产于印尼:征收7.52%的反倾销税
原产于台湾:征收6.17%的反倾销税
聚酯纤维
5503.20.90
原产于中国和印度: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上述决议于2010年5月19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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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阿根廷 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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