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消费金融公司四个不足
今年1月6日,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准备筹建并试营业。对于银监会进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的初衷,笔者认为是好的,但根据试点办法中的有关条例和规定,笔者也认为消费金融公司要想发展,还存在以下4点不足
今年1月6日,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准备筹建并试营业。对于银监会进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的初衷,笔者认为是好的,但根据试点办法中的有关条例和规定,笔者也认为消费金融公司要想发展,还存在以下4点不足:
替代性不强 目前国内各金融机构都非常重视个人零售业务,纷纷推出了许多的个人金融产品,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助学贷款、旅游贷款等等。
但从结构比例来看,主要集中在住房和汽车贷款上,占80%以上,而剩下的又主要集中在信用卡业务上,其他的贷款业务少之又少。
但是,相对于信用卡业务,笔者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和替代性并不强,原因有三:
其一,信用卡已非常普及,只要是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居民都可申办,所以当消费资金不足时只要刷卡就行了;其二,银行信用卡的透支信用额度有时甚至超过了消费金额贷款额度;其三,信用卡有50天的免息还款期,而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款却要支付较高的利息,消费者在利益上受损。
市场细分模糊 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消费信贷只能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从市场上目前家电产品的价格看,单件商品的价格基本上都在万元以下,而一般电子产品的价格更是便宜。
而且,从我国居民的消费习惯看,大多数中老年人是不会贷款消费,同时,万元以下的商品对一般中老年人也不需要贷款购买,而对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主要的难题是贷款购房,而一般不会用贷款来购买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即使需要他们也可以用信用卡透支购买。
更严重的是根据规定,对于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必须是已取得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能得到此项贷款,而从前面的分析看,真正使用消费信贷去购买耐用消费品的客户就不会很多,而要获得一般用途消费贷款的人就更少了。
风险性强 据相关人士表示,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更多地是为未充分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大众和低端消费者提供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之外的各种便利服务。
换句话说,也就是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为中低收入消费者服务的,而消费金融公司产品的最大特点又是无需抵押担保、审批速度快,这就使该产品的风险大大增强。由于目前银行个人零售业务竞争的激烈,公司产品由于优势不强,如何控制贷款风险,就成了最大的难题。这使消费金融公司处于两难境地,要么不开展业务,要么有很高的不良贷款率。
资金来源渠道少 根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外,只有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和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4种途径。
由于国内的资产证券化还处在试点状况,所以在国内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基本上行不通。境内同业拆借一般期限很短,而试点办法中有规定同业拆入资金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所以,靠同业拆借来维持资金来源也不是很好的办法。用发行金融债券取得资金虽是一条很好的渠道,但从目前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情况看审批非常严格,偶而为之可以,不可能经常为之。
综上,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可能会对国内消费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不容乐观。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应该从上面4个方面对《试点办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史焕平 作者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