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如何发展国际业务

2008-01-15 10:412068

国际业务对于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商行补充和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整体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这类商业银行应利用和开发现行诸方面的优势,大力开办国际业务,寻求自身本外币一体化发展的路子。

  近年来,我国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资产大幅提升,资产质量全面改善,本币业务的规模和效益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背景下,纷纷开办外汇业务。然而受市场资源、外汇资金规模和经营资格的限制,绝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外汇业务领域目前没有大的作为,其经营重点几乎全部放在了国际结算及相关的贸易融资方面,即以覆盖整个贸易过程的融资为先导,以国际结算产品线为核心的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组合。

  国际业务对于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商行补充和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整体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这类商业银行应利用和开发现行诸方面的优势,大力开办国际业务,寻求自身本外币一体化发展的路子。

   银联信分析:

  组建银行集团是有效之路

  组建银行集团是有效之路

 

  组建银行集团是有效之路

   一、发展国际业务的优势

  首先应当明确,银行国际业务对于城商行补充、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整体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城市商业银行正确认识和把握在这个领域的优势,树立业务发展信心尤为必要。

  决策链条简短、市场反应敏锐,是开办国际业务最有利的体制保障。城商行“分支机构——总行(部)”的二元制决策体系,相比全国性银行“支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总行”的决策体系,其经营、管理和授权与国际业务时效性强的特点更加匹配。同时,城商行能够自主结合地方经济特点,充分发挥地缘优势进行决策,能够在一些行业或产业特色鲜明的区域单元内实施更加灵活的授信政策,而不必象全国性银行那样在一个大的行业或产业政策下谋取平衡,对通过贸易融资来解决流动资金的进出口企业而言往往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城商行的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近年来逐步发展成为对外贸易的新生力量,这个群体在本币业务上同城商行合作密切,以本币业务为杠杆撬动其国际业务顺理成章。

  企业法人股东业务倾斜的政策,是全国性银行一块“无从下口的蛋糕”。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大多为股份制,股本构成大致分为财政股、企业法人股、自然人股、部分还有外(中)资银行股份等成分,但是企业法人股占据主导地位。这部分入股金融机构的企业,大多数为当地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企业,无论在国内业务领域还是在国际业务领域都占有相当的份额,拥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山东省内6家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商行数据统计,股东单位对外贸易额与当地外贸总额的平均比例达到37.1%,最高的超过50%。所以城商行引导自己的股东在业务分配上实现一定倾斜,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区域性法人的地位,更加贴近国际业务的“四率”竞争原则。目前,银行对国际业务的竞争手段,归纳起来也就是“四率”的竞争。一是费率,也就是各项手续费和服务费收取的比例或数额;二是贸易融资比率,如进口开证保证金比率、打包贷款和进出口押汇比例等;三是汇率,开办国际业务的城商行大多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有条件提供相比全国性银行更具竞争力的汇率报价;四是综合效率,一级法人机构的独特优势和决策链条简短的特色,效率方面毋庸置疑。城市商业银行在“四率”上有着等同于全国性银行总行的业务处理权限,能够自主地结合自身业务或资金成本、客户综合回报等因素确定费率、贸易融资比率和汇率,最后综合在效率上,更有着全国性银行一级分行以下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

   二、制约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就城市商业银行而言,在这方面更为突出。

  对外渠道狭窄,国外认可度不高。这是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业务的最大瓶颈。2006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只有9家入选英国《The Bankers》杂志1000强榜单;据《Bankers Almanac》最新数据,我国城商行在刊入其中的全球3147家银行中,资产总量绝大多数排名在1000~2000名之间。在国外同业乃至企业对于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还存在整体偏见甚至歧视的背景下,如此排名直接导致城市商业银行特别是全球排名千强以外的银行,代理行建设困难,对外出具的信用文件(信用证、保函)接受度差等问题,几乎所有的城市商业银行都遇到过自己开出的信用文件被要求加具保兑或者被国外受益人拒绝的尴尬。

 

  业务系统庞杂,营运成本和资金成本相对偏高。银行国际业务是一个相对复杂的业务体系,需要电讯、清算、交易等若干个子系统的支撑,随着业务的扩大还需要建立一个外汇资金补给和供应的渠道,所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仅SWIFT,就需要入网费、拨号费、技术维护费等,每个入网机构每年的固定费用都需要数万美元,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较少,部分内陆中小银行甚至单点对外办理国际业务,导致相对成本较高;又如作为对外清算的必要条件,必须在各大清算中心开立不同币种的清算账户,由于清算量不大,在账户行形成的沉淀资金较少,回报不高(相当于国内讲的“小额账户”),所以账户维护费和单笔借贷记手续费较高,导致客户往来扣款较主流国际业务银行要高。另外,城市商业银行外币营运资金一般为2000万美元,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外汇存款增长乏力,而自身吸纳国外低成本资金的渠道十分有限,况且外汇总局2007年3月份出台的短期外债指标管理新政,又为这个本来就不畅通的渠道设置了路障。在此背景下,城市商业银行外汇资金补给主要靠国内同业之间拆借,直接导致资金紧张和成本加大。

  缺乏自上而下的政策研究和风险预警机制。银行国际业务无论是从政策性、技术性还是与其他专业领域的关联程度而言,都远远高于国内人民币业务,其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也就往往需要更多的手段,需要获取更多的信息。目前的城市商业银行,至少在国际惯例的理解与运用、境外金融形势的研究与判断、外汇政策的解读与把握、解决纠纷的途径与技巧、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等领域与全国性银行存在差距,并且在专业人才储备和信息对称性方面与地处金融中心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存在不平衡。据调查,目前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没有设立针对外汇政策和国际业务的专门研究机构,基本上靠同业间的横向沟通来实现信息交流、产品引进等,风险识别和控制手段单一,具有明显的盲从性和滞后性。

 

  难以获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无法为客户提供增值和避险服务。截至2007年上半年,我国的地方性银行中,只有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和宁波银行获得了衍生产品交易执照,按照现行监管政策,大多数中小地方性银行短期内不可能获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这就意味着如远期结售汇、外汇调期、外汇期权等增值和避险业务无法推出,即使获得了衍生交易资格,就现在规模而言,城市商业银行也难以达到维持其系统开支和其他交易成本的交易量。而在人民币持续升值和汇率波幅逐步增大的情况下,城市商业银行因为自身产品及手段的缺陷会流失部分高端客户和高端业务。

   三、未来的有效发展之路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日趋加快的形势下,城市商业银行开办国际业务,寻求本外币一体化发展的路子,是增强服务手段和比较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但是,城商行在国际业务领域实现扬长避短,发展壮大,靠其自身单兵作战显然不够现实,必须借助外力,在现有框架下,有以下模式可供选择。

  1、区域合并是目前较为流行和监管部门着力引导的一个方向

  从整体上讲,这的确是实现地方性银行规模迅速扩张、突破“小”银行制约瓶颈、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的一条捷径,况且国内徽商银行和江苏银行已开先河。就国际业务而言,这种合并能够实现代理行、账户行等渠道共享,能够实现电讯、信息、外汇资金等资源共享,也能够建立起一个自上而下的政策研究和风险预警机制,并且通过对外信息披露,增强国外银行和客户的认可程度,仿佛能够解决目前制约地方性银行国际业务发展的所有问题。但是,这种深层次的机构重塑与整合,也会出现一些负面影响,纵观全国发展势态良好的城市商业银行,无一不是靠差别化的市场定位和鲜明的经营特色来取胜,层次的增加必然导致决策链的延长,如果合并之后的“大”银行在决策机制、授权机制方面不够到位,会使原有的最大机制优势弱化,重蹈全国性商业银行“一把尺子量全辖”的机制覆辙。这显然不是首选的发展模式。

  2、同业合作是城商行国际业务发展初期的一条必由之路

  目前开办国际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大都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特别是主流国际业务银行有着不同模式的合作。可以这样说,在一定意义上,城商行在国际业务领域能够生存和发展,与初期借助全国性银行的渠道优势、资源优势和信誉优势是分不开的。但是,随着发展,这种“合作”会折射出越来越多的无奈。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双方面的合作,毕竟不是自主经营,在授信额度一定的情况下,难以满足城市商业银行的即时性业务需求;二是在城市商业银行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和支付风险的前提下,主流国际业务银行却分割相当一部分手续费或结售汇收益,导致城商行的业务成本上升,利润空间降低,其费率、利率报价无竞争性;三是当在城市商业银行的支持下,客户成长到一定规模,达到合作方准入标准的时候,会把客户顺手牵走,导致城商行客户流失。所以说,同业合作只是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路。

  3、外包是国际上中小银行处理国际业务的较为风行的模式

  外包即国际业务渠道和人力资源的外包,这种模式广泛运用于欧洲和北美的中小银行或社区银行,如美联银行香港单证中心就承接了50余家中小银行的国际业务,但这种方式在国内尚不够流行。参照其运营原理,在我国的操作模式应为: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转委托的形式将争揽的业务交由主流国际业务银行,由这些银行利用城市商业银行的名义,利用自身的业务渠道和自身专业团队进行处理,而城市商业银行支付相应的渠道使用费和人力资源费用。

 

  这种模式类似于“同业合作”的模式,相比同业合作对城市商业银行更加有利,但目前情况下尚有以下两点不确定因素:一是国内主流国际业务银行尚无一家推出这种服务,在法律和监管法规方面有无障碍尚不得而知。二是若城商行将国际业务外包给外资银行,其高额的人力资源费用和渠道占用费可能导致城商行办理国际业务的负效益。

  4、组建银行集团是适合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壮大国际业务的有效之路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成立对外紧密、对内松散的银行集团(联合银行公司),在现实条件下,能够完全保留城市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优势而弥补其劣势,是一条值得探索的路子。

  首先,城市商业银行在监管部门引导下共同出资,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区域性或全国性银行集团(联合银行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并对外披露,以达到壮大资产,提升对外公信力的目的。

  其次,集团设立专门的国际业务服务(非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至少包括:集中管理集团成员的外汇资金;集中整合集团成员的账户行、代理行资源并实现资源共享;集中建立电讯网络和业务渠道;集中对外筹集资金;集中进行国际业务的政策研究;建立自上而下的风险预警;集中处理复杂涉外纠纷;集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引进等。该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日常运行费用由集团成员按照业务份额分摊,其研究成果和专业劳务由集团成员有偿使用。

  最后,集团成员利用集团公司对外开展业务,但仍保持独立法人地位,其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方针不变。

  显然,单纯为国际业务的发展来组建银行集团是不现实的,同时银行集团的成立也不仅仅限于国际业务这一个领域,应当对整个城市商业银行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增强竞争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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