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严管信贷不规范流向 控规避贷款支付
力推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严控化整为零规避贷款支付
国内银行今年的超常规放贷提供了巨大的流动性。对于贷款流向的监管被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
日前,银监会在第90次主席会议上,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执行情况确定为2010年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强调重点查处借款人违反规定,化整为零规避贷款支付等行为。
受托支付控制资金流向
事实上,监管部门早就对贷款资金被利用的问题引起重视,并已经开始采取切实措施阻截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股市和楼市,其中受托支付被视为“撒手锏”之一。
所谓受托支付,是指如固定资产建设中需买入钢铁、水泥,按照银监会给出的相对和绝对标准,相关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即钢铁和水泥的生产者,而不再是借款人本身。
早在今年7月份,银监会先后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力图以受托支付方式遏制银行“重贷前、轻贷中贷后”以及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风险。
农行一地方分行人士表示,新政策调整强调委托支付,固定资产贷款的资金将不再直接划到借款人账户,对防范企业挪用贷款,防范贷款资金偏离实体经济进入股市和楼市,会产生十分有效的阻截作用。
严控化整为零规避贷款支付
但按照《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上海银行战略管理部张吉光认为,这在明确政策具体执行门槛的同时,为银行和借款人规避政策提供机会。“过去借款人只要将单笔大额支付分拆为多笔,降低单笔支付金额,就可绕开政策规定,不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他说。
事实上,这一“政策空子”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已引起监管方重视。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提出,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银行受托支付的,或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此次为继续推动新规的落实与执行,监管方将查处借款人违反规定,化整为零规避贷款支付等行为列为明年工作重点。
上述会议上,银监会再次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执行工作进行了部署。除严控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外,监管方还强调从合同文件着手,抓好借款人和受益人等依合同联合鉴证验收进度及质量的环节;并尽快修订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全面反映“新增授信”情况;此外,推进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大中小型银行走差别化发展道路,避免发展战略、模式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