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不得不面对的利益内核

2009-12-09 17:22 587

本报记者 季晓莉  自4月新医改方案公布起至今已有8个月,至2011年的3年之期已过1/4。8个月中,新医改方案所设定的5项改革,目前进展较大的是相对

本报记者 季晓莉

  自4月新医改方案公布起至今已有8个月,至2011年的3年之期已过1/4。8个月中,新医改方案所设定的5项改革,目前进展较大的是相对容易推进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而被称为“难啃的硬骨头”的公立医院改革,则还处于探索阶段。

  今年下半年,有关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措施密集出台――不仅确定了新的基本药物目录,而且重新设定了医院的赢利模式,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并将越来越多的基本用药纳入医保全额报销范畴。取而代之的是提高医疗服务费用,以期终结过去医院“以药养医”的畸形激励方式。

  我们注意到,该系列的改革主要以行政手段确定基本药物范围、价格和医院的补偿机制,在减小了公立医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上的市场议价弹性的同时,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则还是处在投资、盖房、买设备的“硬件”阶段,相关制度创新等“软件”方面的建设有待加强。

  事实上,自2007年以来,持各种不同意见的专家就国内医疗体系诸多问题的讨论已有建议,政府的注意力除了集中在价格干预、目录制定、基建投资方面以外,诸如对需求方的补贴,承认医疗服务领域市场主体存在的必要性,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应该尊重各方利益,尤其是患者的声音,提高消费者的谈判能力,更加关注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待遇的提高,完善社区医院和大医院之间的衔接和轮换机制,理清医疗卫生的行政管理体制,等等,都亟须从体制、机制环节深度破题。

  从若干次医改的结果来看,只解决局部问题的效果如何,取决于问题生长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态环境对“药方”的反应,否则,“按下葫芦起了瓢”将影响政策制定的效果和下一步判断。

  在出台政策的实际运行中,很多公众关心的问题也值得重视。比如:基本药物目录和最高限价的出台,会不会让原来某些价廉物美的药品从各大药店消失,取代的是疗效相似、但价格相差悬殊的新产品?不少药品最高限价高于市场价格,这会不会降低最高限价的约束力?公立医院不再“以药养医”,但可提高医疗服务费用,会不会加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之间的矛盾?如果不详细明确“基本医疗服务”与“特需服务”之间的界限,补偿机制如果不能维持医院正常运转,医院会不会另辟创收蹊径?

  新医改,依旧是发展中的问题。改革可以由易及难,这不但要正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合理性的利益纠葛,还需厘清卫生行政管理多头体制,弄清楚公立医院模糊不清的产权及激励机制定位,顾全医患关系中消费者权利保障不周的问题。总之,不能“为了医改而医改”,医改的最终目标告诉我们: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普通民众提供更有保障的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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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改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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