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众手描绘合作共赢优美画卷

2009-11-20 11:07 732

五年前,一个全新提法——“改进金融生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绘入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宏大画卷中。这一提法,是200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博士在“经济学50人论坛”上提出,并第一次重点从法律层面以及金融生态的宏观、微观层面进行深刻而系统阐述的。当时,这一提法确实令人耳目一新。

  记者 宋辅良 赵洋

  五年前,一个全新提法——“改进金融生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绘入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宏大画卷中。这一提法,是200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博士在“经济学50人论坛”上提出,并第一次重点从法律层面以及金融生态的宏观、微观层面进行深刻而系统阐述的。当时,这一提法确实令人耳目一新。

  历史背景考察 五年成效显现

  金融生态理念的提出,需要我们考察其提出的背景:一是上世纪末及本世纪初,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是在改制过程中,企业借改制已经或正在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十分普遍,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较高,而且地方政府对金融的行政干预也比较普遍,在银行不良资产中,因行政干预和企业逃废债而形成的约占40%以上。金融机构针对大量的逃废债行为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情况,通常的做法是宣布这个地方是“信贷高风险区”,各家银行会联手以少投放或不投放贷款予以制裁。那个时期银企、银政关系恶化,社会信用意识遭到严重破坏。二是本世纪初党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当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一个有效途径。而发放小额农贷必须对农户的信用状况作出评估,各地正在开展农村信用村镇的建设推广工作,以防范小额农贷发放中的风险。三是打击和制裁企业借改制逃废债的有关金融法律不完善,特别是关于破产和贷款欺诈的法律不完善。同时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司法机构,对银行债权纠纷判决存在不公正现象,甚至有意偏袒当地企业,帮助地方企业逃废债务,造成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银行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局面。周小川认为,法律层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当前,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四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重组上市的改革攻坚阶段。

  五年时间转瞬即逝。这五年,适逢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适逢中国经济强劲增长的繁荣时期,也遭遇到了百年难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冲击,货币政策经历了从稳健、适度从紧、从紧到适度宽松的变化。这五年,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思想在人民银行总行倡导与各分支机构的贯彻落实下,在政府的主导推动下,在各家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与联动下,日益深入人心,信用文化蔚然兴起,金融生态建设的模式逐渐成熟,一套长效机制已经或正在建立,法律基础、执法环境逐步得到完善与加强,一个企业赢、银行赢、政府赢的多赢格局逐步形成。这五年,金融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效果,金融生态在引导资金流动方面发挥着导向作用,成为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共识。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专家在从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感受是,各地的金融生态环境都在不断地改进和提升,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各地信贷资产质量的改善非常显著。2003年到2007年,各省信贷资产不良率和估计损失率的平均水平已分别从21.04%和12.41%降至9.88%和6.51%;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最差省份的信贷资产不良率和估计损失率水平也已经分别从49.03%和33.09%降至25.91%和13.13%,降幅比例分别达到47.15%和60.32%。

  周小川前不久谈及金融生态建设时指出,我们看到现在确实出现了许多可喜的变化,地方政府逐步减少对银行信贷的行政干预,开始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倡诚信守法、减少违约,目的在于以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资金。“这是一个非常良性的改变。”

  理念与价值引领 诚信文化深入人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中国金融业而言,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一核心作用,除了进一步加强金融业自身改革外,更有赖于金融业的外部“生态环境”。正如自然界中任何生物的生存和发展都由其自身条件和其所处的外部环境二者共同决定一样,金融体系的良好运转与核心作用发挥,一方面要以自身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建设和经营水平的提升为基础,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其所处的外部环境。

  但我们看到,全国很多地区曾因金融生态环境恶劣而付出惨痛代价。如辽宁1999年到2003年末,全省有8851户企业逃废银行贷款,金额高达356.3亿元,恶劣的金融生态环境,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大幅提升,2004年辽宁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高达26.9%,高出全国平均不良贷款率12个百分点,金融资产质量列全国31个省区的倒数第三。

  曾经的教训依然历历在目,而今创新性的金融生态理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将这一理念深入人心?特别是地方政府,只有政府认识、接受并变成自己的理念,理念才能转化为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强大内生力量,进而转化为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与结构转型的强劲动力。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五年间,能够让金融生态理念在全国各地被广为接受,与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多年发挥“参谋”、推动、协调作用密不可分。2005年初,人民银行明确提出,要把促进和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后在呼和浩特召开人行分行长会议,选择人行济南分行、长沙中支和绵阳中支三个地方分支机构介绍了重视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经验,旨在推动各地金融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人民银行新的“三定方案”增加了征信管理职能,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共收录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1520万户,已为全国6.5亿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征信体系建设和查询应用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中国金融学会与金融时报社主办的2005年度首届中国金融论坛,主题亦锁定“优化金融生态”……

  持续不懈的努力,使“优化金融生态”这一理念在许许多多地方政府心中深深扎了根。理念转变之后的地方政府,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政府主导”成为一种模式。我们欣喜地看到,地方政府“逢会必谈金融生态”蔚然成风,金融生态建设也被纳入不少地方政府的工作考核目标;理念转变后的地方政府积极改善当地金融生态环境,从过去“帮企业逃债”到现在“帮银行要债”,从过去只重视“短期发展”到现在重视“可持续发展”,从过去不重视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到现在自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转变。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逐渐培育形成的诚信文化,被广为普及与传播。在金融生态建设中,信用建设是核心,营造信用文化就成为金融生态建设中的“牛鼻子”。信用理念不是与生俱来的,就像其他一切文化和规范必须通过后天习得一样,它同样需要一个长期的社会教化和自身修养的过程。

  尽管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的璀璨文明曾孕育了丰富的信用文化,著于2400多年前的《论语费赵ā分芯托吹?“民无信不立”,《论语芬⒃弧分兴?“信则民任也”,等等。有人统计,在《论语》中涉及“诚信”的有23处。但世贸组织前总干事麦克穆尔说过的一句话值得我们深思,他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最缺乏的不是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可以看出,不守诚信,损害的不仅是企业和个人的信誉,还损害国家的形象。

  为使信用文化深入人心,人民银行成立了征信管理机构,成功建立了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全国各地人行系统、金融机构和各地政府充分发挥舆论促进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营造“诚信光荣,无信可耻”、“守信获益,失信失利”的社会氛围,增强民众诚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湖北的一个信用村中,我们听到这样一句话:“评上信用户,村里人就认为你是有素质的人,会高看你一眼,你在村中的地位也就高了。”在江苏盐城,令记者印象最为深刻的一句话是:“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盐城的诚信形象。”

  诚信可看作是签约方对契约和承诺的遵守,一旦诚信规范出现,那么它就会作为一种类似文化和习俗的东西被传承下去,一直被社会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所遵守。只有让信用理念融入文化之中,诚信才能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成为一种巨大的无形资产。

  模式渐趋成熟 长效机制建立

  作为一种金融理论创新,金融生态建设没有现成可资借鉴的模式,一切都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金融生态建设牵涉范围广、部门多,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作保障就很难搞好,很难持续。因此,发挥机制的力量,进行模式的创新,成为金融生态建设的必然选择。

  五年时间,金融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背后推手,是各地自下而上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与长效机制。人行济南分行的模式为: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和金融生态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经济金融为主体,社会各界都参与,等等。尽管各地的机制和体系叫法不一,但构架和内涵基本一致。

  为何形成政府主导的模式?一方面,当前国民经济运行具有极强的政府主导色彩,地方政府的行为对于防范和化解地区金融风险,构建良好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既需对宏观层面的制度进行创新,又要对微观层面的机制进行再造,从而需要政府各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要构建政府主导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国务院也多次强调了金融生态建设中政府的责任。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列为政府责任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末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亦指出,地方人民政府应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继续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促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改善。

  毫无疑问,金融生态建设中,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既不能孤军深入、包打天下,也不能徘徊观望、无所作为,要主动出击,从建立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入手,做金融生态建设的倡导者、策划者和推动者。而当好政府主导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参谋、助手,基层央行在地方党政决策中也就拥有了地位和话语权。正是在各地人行分支机构的推动下,金融生态建设办公室、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等在各省成立,并确立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指导地位,建立起各地人行分支机构牵头的金融机构与省市政府的对话、沟通、协调机制,有了一个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对话机制,搭建了一个促进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的平台。

  同时,各地政府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当地市县乃至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实行“一把手”工程或“首长项目”,把打造诚信品牌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层层签订考核责任状,出台系列激励与惩罚政策措施,如领导干部“信用一票否决制”、信用地区的政策优惠等。正是这样一套组织机制、责任机制与激励惩戒机制,构成了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五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这种模式与机制有利于政府总揽全局,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不断深入推进的格局;有利于协调各方关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有利于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维护地区金融安全稳定,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法制环境趋于完善 多赢格局形成

  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社会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被称之为科斯定理。按照这个定理,当法律和制度对违约的企业和个人惩戒力度小,使其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所获得收益时,必然会产生“羊群效应”,违约的企业和个人就会越来越多;反之,惩戒的力度大且严厉,使失信者、违约者收益大大小于其违约所付出的成本时,违约者就会越来越少。

  科斯关于成本与收益的定理启示我们,政府必须建立这样一种法制环境,让守信者受益多多,尝到甜头;让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捞不到任何好处,直至倾家荡产、破产,承担法律责任。

  金融司法环境是金融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金融司法环境差,成为许多地方金融部门强烈反映的一个问题,成为制约金融生态建设的“瓶颈”;而完善的法制环境能够有效地保护金融主体产权,有效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

  五年金融生态建设中,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与执法体系,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中趋于完善。

  首先是全局与宏观层面的法律体系得到完善。2005年证券法与公司法修订;反洗钱法与物权法于2006年和2007年分别通过。更值得关注的是,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审议通过,这是中国转型时期的标志性事件,是继1986年中国第一部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之后破茧而出的又一部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而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也增加了多条有助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条款,如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其次,在地方层面上,各级地方政府、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当地司法机关加强对金融案件的执法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如湖北各地深入开展金融债权积案执行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金融胜诉案执行率由过去的不到15%提高到60%以上;吉林省开展了治理整顿金融债权问题专项活动;黑龙江省制定了《金融债权管理条例》、《逃废银行债务责任追究办法》,为金融债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山东通过不断完善专项治理机制,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假冒伪劣、偷税漏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意味着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往一些地方存在的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银行赢了官司赔了钱、司法办案对金融机构乱摊派以及截留挪用追缴的赃款等现象,正在逐渐减少或消失;现在各地金融案件的数量增速趋缓,金融案件结案率稳中有升,金融司法公正性增强,一个比较稳定的金融法制环境正在形成。

  当金融生态环境良好、金融资产安全有保证,这个地方就成为金融支持的重点,资金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入,形成“资金洼地”,进而带动各种资源聚集,形成“资源洼地”,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获得可持续的动力,形成政府、银行、企业的多赢格局。政府赢:金融生态的改善带来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GDP增长速度、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高于金融生态落后地区;银行赢:金融生态改善,带来金融机构的盈利增长,带来当地银行各项经营指标的良好,带来银行抗风险能力的增强;企业赢:信用企业凭借良好的信用,改变了以往在银行中形象,获得了银行资金的鼎力支持,增强了企业活力与经济效益。

  从当初提出时的耳目一新,到现在深入人心,金融生态建设五年所取得的巨大变化给我们以如下启示:首先,金融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各方面参与,如地方政府、企业、各金融机构、农村的贷款户及农民等的积极参与,需要发挥各方面资源的作用,形成合力;其次,金融生态建设中摸索出的现有模式,即“政府主导,央行参谋和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经过五年的实践检验,有一定可行性,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第三,建立一套长效机制,是金融生态建设持续稳步推进的有效保障,应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领导组织机制、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与激励惩戒机制;第四,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全面齐步推进并不现实,因此应重点突破,以一个或几个突破口作为推进的有力抓手,如从改善司法环境入手,打击逃废债,依法收回欠银行的旧债;从创建农村信用村镇、信用户入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而全面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工作。

  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约翰·奈比斯特在其新作《中国大趋势》中这样写道:所有迹象都表明全球重心正从西方转向东方。这不仅给了中国信心,也给了世界信心。当中国从融入世界到成为世界舞台上重要一员时,中国的金融业也必将大踏步地迎来历史性机遇,金融生态建设也必将扮演更为重要与关键的角色。

  如何更好扮演这个角色?让我们回味一下奈比斯特列出的中国新社会八大支柱中的一个:规划“森林”,让“树木”自由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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