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进口贸易政策与管理对企业的意义

2008-10-22 12:082664

  近年来,由于长期的巨额贸易顺差和外汇收支盈余造成“双顺差”局面,既影响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使得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对我国货币政策构成了挑战,也带来人民币升值的巨大外部压力,助长了外汇管理的风险和通胀压力,且易引发大量的贸易摩擦,在这种背景下,进口贸易政策开始调整。

  进口贸易政策调整的依据在于:2006年3月16日对外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35章《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中第2节明确提出增加进口:实行进出口基本平衡的政策,发挥进口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完善进口税收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国内短缺的能源、原材料进口,促进资源进口多元化。商务部制定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也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逐渐扩大进口,到2010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23000亿美元左右,平均每年约增长10%,到“十一五”末实现进出口基本平衡。

  进口模式及其存在问题在目前我国进口贸易中,资源型产品,如石油、铁矿石等能源和基础原材料的进口及国内销售渠道基本上被国内大型企业所垄断;在消费品进口领域,高档消费品的进口及国内销售基本上被外资品牌制造商、渠道商和采购商所控制,进入障碍比较明显;一般消费品的进口市场目前尚未打开,市场规模还不大,从事这类消费品进口和销售的企业经营压力会比较大;生产资料产品在我国进口商品中占有较高的份额,是我国进口的主要大类商品,目前中间产品为制造性企业的采购公司或专业性的采购公司所控制,这些企业之间已经形成完善稳定成体系的采购销售渠道。

  同时,我国进口贸易模式也面临以下问题:首先是进口主体没有专业化分工、规模小、面临垄断压力以及进口链节模糊,由于我国比较长期的实行了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出口导向型贸易战略,造成贸易企业进口贸易业务能力不足,业务规模发展缓慢,与国内市场销售网络和渠道长期隔绝,使进口贸易的发展遇到下游市场销售不畅的瓶颈问题。其次,现有的进口网络或被外资控制,或者互相之间割裂,造成外贸企业无法将进口商品顺利地投入国内销售网络和渠道,经常碰到好的商品国内不好销售。此外,进口消费品的市场没有真正启动,对进口商品的消费需求仍然处于潜在状态。

  进口贸易管理制度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至今,根据加入世贸的有关协定,先后对部分货物和技术的进口管理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放开指定经营、部分产品由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而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对于部分化学制品进口改为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

  根据我国国务院令第3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对于进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一)进口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目前我国对于进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个部委制定的规章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等。

  (二)进口管理方式1.外贸经营者资格管理根据2004年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我国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规定,而改为备案登记制度。所有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外贸经营者,都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拟设立新的外贸企业的,应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再向所属地外经贸委办理备案登记。

  2.进口货物管理我国目前将进口货物分为四类管理,分别是:禁止进口的货物、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以及自由进口的货物。

  (1)禁止进口的货物根据《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制定、调整并公布了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目录,凡列入国家公布的禁止进口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停止进口的货物、技术,任何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经营进口。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6批,同时我国进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禁止进口来自疫区或不符我国卫生标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企业还可以从海关公布的信息以查询可能被临时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

  (2)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前我国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按照其限制方式划分为关税配额管理和许可证件管理。

  关税配额管理:进口关税配额是指采用关税税率高低来控制配额以内和以外的货物进口。对在规定的配额以内的进口货物,可以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对超过配额的进口货物则征收配额外税率,国家以关税为杠杆来实现限制进口的目的,从相对数量上对进口货物加以管理。目前我国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有: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豆油、棕榈油、菜籽油、食糖、羊毛及毛条、棉花、化肥等农产品。

  进口许可证管理:许可证管理是以经国家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件的方式来实现各类限制进口的措施,商务部是我国进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各发证机构按照商务部制定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范围签发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

  (3)自由进口的货物除了上述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的货物以外,其余进口货物都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范围,可以不受限制的进口。但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4)国营贸易2006年,我国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为粮食、食糖、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棉花等7类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其中,粮食、食糖、化肥、棉花同时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同时,允许一定比例的进口由非国营贸易公司经营,并将逐步扩大非国营贸易的比例。

  我国货物进口管理制度包括:自由进口,不受限制;部分自由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配额许可证、配额招标或许可证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部分货物,国营贸易管理;禁止进口,不允许进口。

  (三)监管证件某些限制进口产品在通关时,还需取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书。各类商品在一般贸易进口时需要向海关提交的各类监管证件及其签发机构。这包括:商务部、质检总局、药监局、环保总局、农业部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证件。

  (四)进口监管的部门从进口管理部门的权限上讲,目前的进口管理主要采取垂直管理的方式,即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进口政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主要是以执行为主,政策控制手段自主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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