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是企业“跨海出航”的风帆
如果把“走出去”的企业比做探寻“蓝海”的船,金融支持则是为船提供动力的帆。
如果把“走出去”的企业比做探寻“蓝海”的船,金融支持则是为船提供动力的帆。11月4日,就“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在对外投资中的战略协同”这一话题,出席首届“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洽谈会”的专家们进行了深入研讨。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与会的金融机构都意识到了金融支持在对外投资中的重要性。为了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需要,一些机构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金融创新。不过,也有专家坦言,银行应真正地根据企业的具体需要和情况提供合适的外汇产品,以实现银企“双赢”。
金融业应鼎力支持企业“出海”
最近几年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快速增长,在投资领域、主体、方式上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特点。伴随着企业“出海”的步伐,金融机构也相继启动了“走出去”业务。除了为非金融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外,金融业本身也是对外投资的主体。据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人士介绍,目前中国的对外投资中金融业占了1/3。
事实上,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提出了大力拓展“走出去”业务这一“蓝海”战略,开始在海外投棋布子。根据国开行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郭廉的介绍,开发银行将为国内提供“两基一支”项目金融服务延伸到境外的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和水利等领域,典型案例包括中巴“贷款换石油”项目、中俄石油项目、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通过3年的部署和建设,目前开发银行已成为中国最大外汇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在全球14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行或国别组。
尽管如此,目前我国金融业为企业“出海”所提供的支持仍不能满足需要。中国银行发展战略部副总经理宗良和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收购兼并部门负责人徐翌成认为,金融企业应该并且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企业海外并购。首先,可以为非金融企业海外收购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中国的资金成本优势;其次,以投行、基金、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企业,利用其在人才、资金、网络方面的优势和对于资本运作知识及工具的掌握,能够更好地把握整体并购操作流程,可以为非金融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提供多种智力上的建议和服务,提高海外并购的参与度与成功率;第三,金融企业可以为非金融企业并购后的运营提供支持。
“在海外并购特别是矿业并购中,与其他竞争者相比,中资公司尽管在项目审批、报价等方面并不具备优势,但在后期融资方面优势独特,解决了外方的长期发展隐患。融资能力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最具竞争力的优势。因此,金融企业应在融资方面给予我国非金融企业足够支持,让其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以获得更多优质投资机会。”徐翌成如是说。
多位专家建议企业在进行跨境并购时除了国际投行外,还应选择可信任的、有经验的中资银行作为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副总经理、中信证券国际董事长德地立人认为中资银行具有以下优势,即熟悉中国客户的长期战略和思维方式;熟悉境内外资本市场;熟悉国内监管机构、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熟悉项目中涉及的境内中介机构;熟悉境内融资机构和融资结构。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至关重要
郭廉表示,金融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是部分国家具有投入大、期限长、风险不易判断、回收机制不健全等特点。因此,对金融企业来说,关键是要建立风险防范和回收机制,进行一些特殊的信用安排。
据他介绍,开发银行支持“走出去”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信贷融资、直接投资、与国际机构搭建经济合作平台这3种。信贷融资业务模式主要有4种,即向当地央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授信、转贷等;与所在国当地金融机构联合融资,创造“安第斯开发银行合作模式”;直接向国外企业发放贷款,支持我国相关企业获得境外稳定的能源、资源供应或区块权益,同时带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等,通过货款归集账户和偿债准备金账户质押,与中资企业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防范风险;向国内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在境外开展直接投资、收购并购、承包工程等。
据悉,自2006年启动“蓝海”战略以来,开行外汇贷款余额已由286亿美元增加到今年6月末的791亿美元,其中“走出去”项目贷款余额由188亿美元增加到609亿美元,占外汇贷款余额的77%。外汇不良贷款率已连续第27个季度为零。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则强调了管理汇率风险的重要性。他说,2008年很多企业出现巨额汇兑损失,主要是因为错误地使用计价结算货币、错误地使用远期结售汇和不当使用结构性外汇产品。他表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拓展业务不能以牺牲企业利益为代价,为企业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真正地根据企业的具体需要和情况提供合适的外汇产品,实现银企“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