妆、药划清界限 “药妆”推广再遇难题
即将出台的化妆品命名管理新规定,或将使“药妆”概念推广的难度更大。
即将出台的化妆品命名管理新规定,或将使“药妆”概念推广的难度更大。
10月18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组织起草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进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
据悉,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在《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形成,按其规定,未来“药”字将与化妆品命名绝缘。
有业内人士担心,该规定实施后将使“药妆”概念的推广难上加难。
妆、药划清界限
“药妆”概念炒作多年,但在消费者心中依然是笔糊涂帐。不仅普通消费者对药妆知之甚少,在最近的一次药店博览会某药妆品牌展位上,记者甚至听到一位单体药店老板向厂家询问到底什么叫药妆?其概念之模糊可见一斑。
以渠道来区分药妆与普通化妆品,似乎是一种普遍的辨识方式。在发达国家,“药妆”通常只在药店销售,必须配方完全公开,所有有效成分及安全性须经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且不含经公认的致敏源。有数据显示,在美国、日本等地,有40%的护肤品购自药店。
国内药店经营药妆品牌,在概念推广上也一直借助“药店”的身份,有意无意地对消费者施以“药用”功能的暗示。有药店负责人担心,监管部门规范化妆品命名规定旨在明确区分药品与非药品,但恐怕会对“药妆”概念的推广带来新的影响。
记者发现,按照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规定,“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扩大、绝对化的词语,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等;如特效、全效、纯天然等绝对化词意的词语亦在禁止范围。”而类似词语恰恰是市面上不少化妆品自身炒作的首选。
有专供药店的化妆品生产厂家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如此新规一旦出台,厂家在产品推广上会更费力,药店的营销也会相应受影响。
针对市面上现存众多主打药用概念的日化用品,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已获批件(备案凭证)的化妆品名称,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则按新规执行。
“药妆”如何正名
据了解,自2008年9月1日SFDA接管化妆品监管工作以来,已经发布了几次规范化妆品市场的征求意见稿,其规范化妆品市场的决心不小。
然而对于部分功能性化妆品而言,在遵守化妆品命名规范的同时,如何突出特色?这对厂家而言,无疑将成为难题。
“或许关键不在于禁止使用这个字和那个字,而是真正为‘药妆’提出明确的概念界定。”针对上述命名规定,有化妆品业内人士将矛盾结点指向“药妆”的正名问题。
据悉,药妆一词来自英文单词cosmeceutical,结合化妆品及药品二词而来,意思是有药性的化妆品。但事实上,目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规中都不存在药妆的分类。
根据国内《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只有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之分。故而目前在国内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大多为“卫妆字×××”号,少部分申请了“卫妆特字×××”号。从2008年SFDA接管化妆品监管以来,又出现了“国妆准字”号。
由于国内至今没有“药妆”的批准文号及相应的生产标准,间接影响“药妆”概念的炒作。
记者从国内一家最早做药妆的连锁药店了解到,其店内的药妆目前仅存雅漾、薇姿、理肤泉三大外来品牌。其他的国内品牌因为根本卖不动,早就撤柜。该药店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除了“药店实力和规模不够外,药妆生产及营销的整体环境不妙”也是重要原因。
对此,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浩涛则认为,正如药店经营广东凉茶一样,对于部分确实具有传统中药特色的护肤品,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国情制定特殊规定以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