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业务中的风险管理与贸易融资选择
全球经济危机以来, 中国企业的出口业务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尽管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企业出口的措施。
全球经济危机以来, 中国企业的出口业务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尽管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企业出口的措施, 如提高出口退税率, 有的地方政府建立了贸易融资专项基金, 外汇管理部门也出台了相关便利出口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 但中国出口形势依然严峻. 据商务部最新统计,2009 年一到八月份, 全国出口总值7307.4 亿美元, 同比下降22.2%;2009年八月份当月出口1037.1 亿美元, 下降23.4%。
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外部需求不足. 也即虽然国内有诸多有利于出口的政策, 但这些政策并不能创造国外需求, 也很难惠及国外进口商, 也不能阻止国外进口商因国内需求不振以及流动性不足造成的企业自身经营的困难, 订单减少, 出口下降就是必然的了。另外值得关注的是, 近期虽然宏观金融有好转的迹象,但越来越多的贸易保护主义对企业出口带来的挑战不容忽视, 可能进一步恶化企业的出口环境。
从出口贸易的本身来看, 出口下降导致出口企业的收入减少并不是最可怕的, 可怕的是虽有出口,但款项不能收回才是最为危险的, 不但在经济危机时尤为如此, 在全球经济状况良好时也是如此。
因此, 在当前险恶的情势下, 出口企业在对全球市场重新评估, 转移市场, 产品结构调整以及进行产品升级之外, 在自身履约能力、国家风险分配、信用风险分配、贸易融资产品的分析与选择上不妨做好功课,在迎接困难时期的困难挑战的同时,也能够在经济状况好转时管理好出口业务风险, 增加自己的盈利水平与能力。
关于全球市场重新评估,转移市场,产品结构调整以及产品升级,企业的高层通过建立快速的反应应急制度, 分析、筛选、借鉴外部信息( 包括商务咨询、中外资银行、其他宏观微观分析机构提供的信息),整合内部收集的相关产品、行业的信息、战略动向,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自上而下的,而非是自下而上的经营决策, 通过业务线、产品线等进行具体实施,经过一段时间, 可以实现自己的目的。
在本文中,笔者仅就自己稍微熟悉的领域,在履约能力、国家风险分配、信用风险分配、贸易融资产品的分析与选择上多加着墨,提出一管之见,希冀对出口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有所裨益。
履约能力问题,定义非常简单,就是指企业履行合同项下的能力问题,但牵扯的内容却非常复杂。它实际上包括出口企业对出口目的地的政治、经济、生活、环境、法律、合规等情况的了解,也包括了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够符合出口贸易合同下的具体要求,如产品要求,对外主张债权符合基础合同下规定的贸易结算方式、运输期限,主张债权所需要的贸易单据符合基础合同等诸多内容。笔者以前曾遇到案例,企业出口圣诞蜡烛到欧洲某发达国家,由于装运延误,等圣诞节已经临近了,货物才到目的地,进口商由于来不及销售,故意违约,并以产品不符为由,申请法院对信用证进行止付。
其次是国家风险额度的问题。现在有一些国内大型企业建立了应对国家风险的对策,但大多数的出口企业对国家风险没有概念或概念淡薄。国家风险主要指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转移风险(如外汇管理当局禁止外汇的汇出)、法律风险等。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在作出出口决定时,是否考虑到这一点呢?每一个国家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都不一样,对外支付能力也不一样。有些企业认为,某个信用证是某著名的国际银行开立的,尽管这个银行的信用风险在短期内没有问题,但这个银行的分行却位于某个外汇短缺国家,国家风险很高,信用证的到期支付依然有疑问。
再次是信用风险问题。主要是交易对手到期的履约能力与履约意愿。一个交易对手的财务实力很强,只能说明它有履约能力,但它如果没有履约意愿,表明它的信用依然有风险。同样,只有履约意愿而没有履约能力,同样表明交易对手有信用风险。
基于前面的简单分析,在企业出口之前、之后或有了融资需求时,一方面要分析并能够确保自己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履行基础交易下的义务,另一方面对于出口业务中相关的风险要早做准备,提前安排、未雨绸缪。
对于国家风险和信用风险问题,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自己的风险模型,无条件的企业可以听一听有关金融机构或咨询公司的建议,如投资银行的相关国家风险分析,或相关评级机构的国家风险分析,或者一些保险机构的国家风险分析,或者自己的银行尤其是目标市场的外资银行的分析等等,可以引以为借鉴。在确定对目标市场的国家风险承担能力,目标市场的交易对手的风险承担能力之后,在进行出口交易时,如果出口的产品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临界值,不妨进行风险分散。如果出口企业在业务出口时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在收到的信用证金额达到或临近目的国家的国家风险、开证银行的信用风险额度时,可以选择保险或保兑的形式将有关国家风险、信用风险进行发散转移,以便腾出新的国家额度、信用额度以供后续的出口之用。如果是以赊账方式进行支付,当交易对手的国家风险、信用风险临近临界值,企业应考虑信用保险、出口保理或福费廷等相关产品进行风险转移。
在相关风险转移工具、贸易融资产品选择上,出口企业也要在具体分析支付方式的基础上,在具体衡量宏观经济环境、出口交易市场的总体情况下,有选择地使用这些工具、贸易产品。
比如在赊帐方式下,做国际保理是否非常管用?国际保理有应收账管理、坏账担保、贸易融资、账款催收等功效,但对关联公司交易不适用,不提供100% 的融资,在法律环境相同或相似,整体信用环境良好的情况下比较有用等等。在保理产品销售中,如果保理商随意放大保理产品的风险转移功能、贸易融资功能以及其他功能,而忽视对出口企业基础合同下的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和履约风险提示,企业可能会有错觉,认为保理能解决一切,一旦降低自己在基础合约下的标准,造成盲目的出口,就会产生许多法律纠纷,出口企业要自担损失。在当前的特殊环境下,进口保理商所在国家的国家风险和保理商自身的信用风险必须仔细考虑,出口企业在选择出口支付方式及贸易融资产品时,应该稍为保守而不是激进的策略。
在发散风险业务中, 另一个重要的产品便是信用保险. 出口企业应该了解, 保险公司只会针对买方的国家风险与买方( 或买方的银行) 提供风险发散机会, 如果要得到贸易融资, 要有银行的配合. 融资的比例也不会是100%, 对于基础合约下的商务纠纷风险, 保险公司也不会承保. 另外, 出口企业还要仔细研究保单下的除外责任, 在履行基础合约时, 避免除外责任下的事件发生. 对于保险公司本身的风险, 也要进行分析, 不仅分析其财务状况, 也要分析在出险情况下, 保险公司履行其义务的情况。
信用证保兑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发散产品. 如前所述, 保兑信用证不仅能分配进口国所在国的国家风险和银行信用风险, 保兑还有它原来的功效, 即风险增级作用, 另外, 一些银行还可以将保兑结构化,提供贸易融资后融资模型(post-financing) 。
在出口业务中, 出口商还可以通过福费廷 产品实现风险发散的目的,还可以此产品得到包买商所提供的融资服务. 出口企业在跟包买商商谈解决方案时, 要提供详细的贸易背景, 了解包买商提供的福费廷产品的具体情况, 传统的银行承兑汇票下的福费廷还是票面担保的商业本票下的福费廷? 商业本票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福费廷? 还是承兑信用证下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的福费廷? 赊账下能否做福费廷? 承兑交单下能否做福费廷? 部分银行担保、部分没有银行担保的福费廷? 有的银行还推出信保下的福费廷等等。
总之, 出口企业在严格控制自己的履约风险的前提下, 如能在出口之前,跟银行及或保险商或保理商紧密合作,匡算成本,设计成本分摊方案,综合平衡风险、成本与收益, 在风险可预见的情况下,有选择地使用适合自己公司的贸易融资产品,就会做大做强出口业务,渡过目前的宏观环境难关,在宏观环境好转时,亦能有效管理风险,实现企业出口业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