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政策性金融服务多元化发展
政策性金融的本质特征在于:强调以金融手段来实现国家特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强调金融机制与财政资金的“互补”结合。政府相当一部分政策性的支持资金,需借助政策性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式聚集放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努力提高其运行质量与效益。
政策性金融的本质特征在于:强调以金融手段来实现国家特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强调金融机制与财政资金的“互补”结合。政府相当一部分政策性的支持资金,需借助政策性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式聚集放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努力提高其运行质量与效益。
从国际经验看,政策性金融业务是长期存在的,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比较强大而且种类多样化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对于采取赶超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发展政策性金融服务,更可以适当集中有限的资金支持需重点发展的项目,从而加快赶超步伐。对于中国,在现阶段的“战略机遇期”,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存在,则不仅要满足其他发展中国家希望实现的目标,还特别需要在锁定“全面小康”和“三步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情况下,大力促进经济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贯彻落实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
在我国现阶段,无论科技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还是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珠三角、长三角产业转型以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重庆社会统筹试点、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加快建设等等,都还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某些领域是商业性业务不愿涉足的,需要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扶植和对商业性信贷资金的拉动。尤其是在“三农”领域,相关行业和从业人员获得商业性资金的能力很低,带有较明显的“市场失灵”特征,因而迫切需要获得政策与资金的大力支持。
因此,我国政府必须能够长期动员和集中一部分资金资源,相应拉动、引致其他社会资源,来满足上述特殊领域和特殊行业的资金需求,通过逐步构建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来完成这种资源集中和政策资金配置,填充财政直接支出和商业融资之间的“中间地带”,追求政府财力依托机制转换,实现效率提升的倍加效应,应是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和重新审视与构建政策性金融体系建设的战略性着眼点。通过改革,应将政策性融资体系建设作为我国社会资金融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完成单纯依靠市场和商业性金融无法办到的事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即使我国经济继续得到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但由于产业区分和项目性质等原因,在农业、中小企业以及大型机电设备进出口等方面,我国仍然需要相应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当然,那时候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范围将有所缩小,对经济影响的程度直观上也会有所降低。
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需要改革,需要从政策性金融的目标及覆盖范围、运行方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管理等方面重新规划,积极尝试,探索规律,研讨政策性金融服务的新方式,实现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发展。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大框架内至少可以包括政策性贷款、政策性担保、政策性贴息业务、专项引导基金、政策性投资、政策性保险、招投标方式政策性金融等实现方式。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针对现有专业化定位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存在的管理运作成本高企、资金使用透明性低、缺乏对业务情况的有效监督、与其他金融机构和中央、地方财政的协调关系没有理顺等现实问题,需要继续研究和推行专门机构式政策性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方案;需要重新考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布局规划,优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行业、领域配置,加快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步伐,包括改革外部监督管理体制和内部管理运营机制,建立全面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考核及绩效评估标准,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以“风险共担”为前提的国家各级财政可持续介入机制等,以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降低管理运作成本,进一步发挥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
本文来自于贾康在“2009海峡两岸金融研讨会”上的发言,由记者周轩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