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监管局正式批复:刘学森获准执掌平山农商行 董事行长双职限期3个月到岗
河北金融监管局于2026年8月13日正式发布批复文件(冀金复〔2026〕215号),核准刘学森担任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职务。根据监管要求,刘学森须自批复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报告履职情况,逾期批复自动失效。
批复文件明确要求,该行应督促刘学森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规定,持续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忠实勤勉履行岗位职责。此次任职核准基于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提交的《关于刘学森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农商银〔2026〕4号),经监管机构审核通过。
公开信息显示,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6日,前身为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5.13亿元人民币。该行专注县域金融服务,核心业务涵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及票据业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平山县本地居民、农业主体及中小企业。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6月该行曾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问题被处以76万元罚款。
人事衔接方面,该行管理层近期经历重要调整。2026年4月9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已核准张奕担任该行董事、董事长职务(冀金复〔2026〕99号)。此次刘学森获准出任董事、行长,标志着该行核心管理团队完成关键配置。
监管文件特别强调,金融机构高管须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到任,否则批复失效。该规定旨在确保管理层平稳过渡,维护机构经营稳定性。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多项业务准入许可,其市场定位聚焦于构建本地化、综合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金融监管要求,刘学森履职后需重点强化风险合规管理能力。该行此前暴露出的客户身份识别问题,凸显了高管团队在合规建设方面的关键作用。此次人事安排严格遵循《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持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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