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裕承保险代理因财务造假等多项违规被四川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8.8万元
【贸易金融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规定建立及管理业务档案、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未开立使用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1.5万元;相关责任人兰罡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3万元。
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该公司在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四项主要违规事实:一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二是未按规定建立及管理业务档案;三是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四是未开立使用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兰罡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历史记录显示,该公司此前曾有同类处罚案例:2015年12月1日,其德阳分公司因与非法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往来被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3万元;2024年2月,成都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分局处以6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累计处罚金额已达67.8万元。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保险代理机构财务真实性和业务规范性的持续强化监管,凸显了整治行业乱象、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导向。对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此次处罚将直接影响其业务合规性和市场声誉,相关整改要求需严格遵循监管规定落实。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