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向达财务及实际控制人杨小珍因非法提供发票致企业少缴税款被税务部门处罚73.25万元

2026-06-18 16:06 9314

  【贸易金融网讯】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期依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新余市向达财务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向达财务”)及其实际控制人杨小珍为企业非法提供发票导致少缴税款案件。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杨小珍利用经营涉税中介机构的便利条件,通过其操控的新余永顺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物资”),为江西梓凡涂装工程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非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18份,涉及金额1092.59万元,造成上述企业少缴税款146.5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2025年9月,税务部门对杨小珍处以上述3户企业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73.25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向达财务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违规列支费用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7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相关责任人杨小珍作为向达财务实际控制人,除被处以罚款外,还被采取涉税服务失信惩戒措施。税务部门对永顺物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定性为虚开,并对梓凡涂装等3户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案件调查发现,永顺物资2020年成立后长期无业务,2022年3月突然密集向3户企业开票,存在“休眠企业”异常。检查人员通过资金流水溯源,查实永顺物资收到“货款”后短期内资金经胡某、艾菊香及杨小珍账户辗转回流至3户企业负责人亲属账户,形成完整资金回流轨迹。同时发现货物出入库单据存在“先出库、后入库”逻辑错误。进一步核查显示,向达财务合伙人杨小珍、艾菊香与永顺物资股东身份重叠,永顺物资法定代表人胡某证实其系受杨小珍指使注册公司,杨小珍为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此外,向达财务还存在杨小珍通过个人微信或银行卡私收服务费、将个人消费支出违规列入成本等偷税行为,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6.36万元。

  目前,涉案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公安部门正对永顺物资及杨小珍涉嫌犯罪行为进行进一步侦办。具体历史处罚记录及监管政策导向细节待官方进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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