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对华火花塞实施反倾销措施
近期,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79/AD41号公告,依据委员会第46号决议,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火花塞征收17.23%反倾销税。以下情况不适用反倾销税:1.欧亚经济联盟部分成员国给予涉案产品年度配额,对配额内的涉案产品免征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亚美尼亚为50万件、白俄罗斯为180万件、哈萨克斯坦为600万件、吉尔吉斯坦为50万件;2.进口至哈萨克斯坦的用于生产(包括后续保修)机动车的火花塞免征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511 10 000 1和8511 10 000 9。2025年7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火花塞启动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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