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银行迎强监管新规:持股底线提至51%释放什么信号?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办法》提到:“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51%。”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某村镇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不少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在50%以下,这次《办法》明确提升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主要是为了稳定公司治理、稳定管理层。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称,此次调整的核心指向是“所有者缺位”与内部人控制风险。“现行15%的最低持股要求极低,导致主发起行在董事会中难以形成主导地位,实践中频繁出现小股东不当干预经营决策的乱象。部分村镇银行因股权过度分散,实际控制权落入非银行类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手中,形成‘内部人控制’格局,风险决策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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