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创锦纶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金源高性材料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 57.7%,福建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力源锦纶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力恒锦纶实业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 90.1%,其他合作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67.1%,中国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90.1%。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5402 31 00、5402 45 00、5402 51 00和5402 61 00。2025年7月,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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