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务局修订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3月18日,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5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物流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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