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私募信披行政规章落地 托管人及销售机构纳入责任主体
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整体来看,《办法》针对私募证券、股权投资基金作出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压实多方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加强处罚震慑。新规“底线监管、穿透披露、归位尽责、违规重罚”的监管导向,将成为私募管理人后续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根本要求。发展迅速的私募基金行业,正在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参与力量。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末,我国存续私募基金已达到139153只,存续基金规模22.44万亿元。同期,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19163家。在这一背景下,多家受访机构向记者指出,《办法》的出台,是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展望未来,《办法》的实施还将加速行业优胜劣汰,能够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运作透明的管理人必将获得更多投资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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