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秘行为,促进和保障董秘积极履行职责,对照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董秘规则》)相关要求,做好衔接安排,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自2025年12月3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上市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落实《董秘规则》要求、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增加严重异常波动相关监管安排三个方面。在落实《董秘规则》要求方面。一是厘清职责范围。在《公司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董秘职责,特别是明确董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责任。二是强化任职管理。为提升董秘的履职能力,明确董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等专业知识或相关工作经验。董秘应当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保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三是健全履职保障。明确董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履职受到妨碍时及时向董事长或者监管机构报告;明确要求设立由董秘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秘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要求公司完善内部制度,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经营流程,确保董秘及时、准确、全面获取信息。四是明确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秘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标准,发现董秘未勤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及时更换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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