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绿色金融发展条例:创新绿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绿色商业保理业务
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厦门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五条提到,融资担保公司完善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为绿色企业和项目、中小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绿色融资担保业务,可以适当放宽风险集中度限制。融资租赁公司拓展绿色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航空航运等领域的绿色融资租赁服务。商业保理公司创新绿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绿色商业保理业务,开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绿色保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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