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12月1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根据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进行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将部分钢铁产品(详见附件)纳入目录。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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