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
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为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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