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新政鼓励黄金场内交易,黄金ETF吸引力预计还将提升

2025-11-11 12:17 545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于1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文件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则区分为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按规定适用相关政策。总体来看,新政核心是在实物交割层面针对两类黄金行为细化管理。简单理解,首先,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增值税抵扣链条在会员销售环节中断,即不再允许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税务进项抵扣比例由13%降为6%;最后,非会员单位无论作何用途,一律将进项票的抵扣税率降至6%。


投资金条方面,华夏基金最新报告称,由于非两大交易所会员的采购成本提升(只能享受6%的抵扣,采购成本提高7%),相关成本会变相转嫁给消费者。“即便是银行等正规渠道购买金条,目前也只能开具普票(普票不能抵扣),对于投资金条财富增值的消费者而言,出售时或将面临回收渠道的压价。”该报告认为。


相比之下,新政对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场内交易继续免征增值税。这也意味着,场内黄金ETF、银行渠道的虚拟黄金投资吸引力可能还会提升。在不少机构人士看来,政策实际间接鼓励个人通过上述不涉及实物交割的场内渠道进行投资,相关产品的投资需求预计还会增加。“银行虚拟黄金、黄金ETF等属于金融工具,不在实物交割的税收范围内,交易成本更低。这将吸引更多实物黄金投资者转向该类渠道。”华夏基金报告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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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黄金 新政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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