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指出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一是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是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且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中不包括重要数据。
(来源:网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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