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

2025-06-17 14:25 67878

日前,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和仅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以及在《通知》施行前已提前执行的企业,应当继续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企业,应当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

《通知》针对非上市企业制定了差异化实施方案: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非上市企业在首次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时,可以就采用一项或多项《通知》规定的简化处理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非上市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可以自2025年1月1日起选择采用《通知》规定的简化处理。

(金融时报)


1
标签: 财政部 会计准则 总局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 45节精品课,全景解读供应链金融科技风控与数据风控的深度剖析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08.29 17:33
  • 共 45 课时

火热 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