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有色金属兼并重组 年内出台指导意见
尽管解决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已经成为钢铁、有色行业的老话题,却仍被业内认为是风声大、动静小。
尽管解决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已经成为钢铁、有色行业的老话题,却仍被业内认为是风声大、动静小。
昨日,工信部官方消息显示,近日工信部在青岛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原材料工业座谈会上透露,正在编制鼓励、支持和引导钢铁、有色金属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已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门开展了工作,争取与鼓励兼并重组意见相配套,年底前发布实施。
但采访中记者发现,业内人士对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反应平淡:“若不能完善解决税收、人员安置及资产划归以及两个企业的融合管理问题,政策的出台影响可能仍然会较小。”
“喊了很多年,没有执行力,市场关注得就少了。”一位分析人士表示。国都证券钢铁行业分析师王招华则告诉记者,政策的出台后,关键要看执行力。
“体制不变,出台政策也没有用。”中国冶金规划院院长李新创表示。国信证券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首席分析师郑东认为,政策出台后需要兼顾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利益,如果单纯地进行“拉郎配”,那么效果就很难保证。
“关键问题是要一视同仁。”兰格钢铁分析师张琳向记者解释说,国家政策和支持力度应该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尽快消除制约民营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既要鼓励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也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兼并重组。
据介绍,我国钢铁产业经历了漫长的兼并重组历程,从准兼并到兼并,从救济式兼并到战略式兼并,从不成熟兼并到较规范兼并,从政府主导重组到政府引导与市场力量相结合的国有、民营与海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发展历程,而现在,兼并重组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重中之重,也成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最为艰巨的工作重担。
工信部表示,将抓紧制定淘汰落后的进度计划,定期公布淘汰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检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与国土资源、财政、金融、环保、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各级地方政府淘汰落后的主体责任。
同时,配合有关司局加快研究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