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如何改变中国金融业

巴曙松 牛播坤 |2009-08-31 11:33351

与此前大多数国际金融危机显著不同的是,此次金融危机直接发端于一向被视为是新兴市场经济学习样本的欧美发达国家。这使得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于此次金融危机及其影响,出现了差异很大的评价和分歧。特别是对于中国金融业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冲击相对较小等的评价,存在着十分大的差异。

  与此前大多数国际金融危机显著不同的是,此次金融危机直接发端于一向被视为是新兴市场经济学习样本的欧美发达国家。这使得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于此次金融危机及其影响,出现了差异很大的评价和分歧。特别是对于中国金融业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冲击相对较小等的评价,存在着十分大的差异。

  如果以2008年底银行业市值计算,中国的银行业在全球银行业前十名中占据四席的位置。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对于这一现象,既有十分积极的评价,也有不少分析者依然怀着偏执的负面评论。实际上,中国银行业的不少高管对于中国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同样也存在明显的两种较为极端的看法:一种是认为中国银行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相对较小显示中国金融体制的优势,发达国家长期所宣称的金融业的优势并不存在;另外一种则往往看到中国金融业依然存在不少的缺陷,依然存在许多值得改进的空间。

  那么,国际金融业可能会在哪些方面改变中国金融业呢?

  金融业始终围绕服务于实体经济、同时保持相对稳健的杠杆水平,是中国金融业能够应对金融危机的关键,同时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模式还有待改进

  在冷静的反思后,中国的金融业开始深刻意识到,金融业只有始终围绕为实体经济的需求服务,同时整个金融业保持相对稳健的杠杆水平,是中国金融业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保持较好表现的关键因素。

  同时,金融业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其效率如何提高,采用何种运作模式更为合适,则始终是中国银行业值得探讨的一个关键问题。例如,中国银行业在此轮信贷扩张中的表现,揭示出银行同质化竞争、盈利主要依赖信贷收入、缺乏创新能力等问题,以及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表明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待提升,继续深化金融业改革仍然十分迫切。同时,在中国银行业主导社会资金配置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银行的微观行为,因此,货币调控也应关注结构优化、资产泡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稳定运行。

  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推动银行业格局变化,如何防止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波动成为重要课题

  金融危机使得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将更加受到中国银行业的重视,进一步强化了银行业以存贷款业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这一轮信贷狂潮中,银行间的客户争夺大战就生动地演绎了这一理念。尽管过分依赖资产业务不利于银行业的收入多元化和分散经营风险,但在客观上将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本年度信贷投放量高速增长中,利率成为最为直接有效的竞争手段,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有加快的趋势。2008年底以来银行投向的主要领域为铁路、公路、基础设施以及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大型央企等,这些项目和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定价权,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利差水平。在对客户竞争中,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国企成为各家银行竞相争夺的客户,促使利率水平不断下行。根据人民银行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3月份非金融性公司及其他部门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76%,比年初下降0.80个百分点。

  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将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业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一是银行业内部分化进一步加剧。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速,同业竞争会进一步加剧,大银行可以通过下调利率挤占市场,将使中小银行和一些过分依赖传统信贷业务的银行受到较大冲击。二是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率下降将推动银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随着利率市场化长期趋势的形成,银行业依靠“存贷差”维系的盈利模式将受到冲击,银行利润超常增长的局面难以继续,必须通过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关注中小客户等新的商业模式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三是必须加快建立与利率市场化相对应的市场退出机制。在利率市场化迅速推进的过程中,如何避免银行间的恶性竞争、由服务竞争转向单一的价格竞争,进而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这对深化金融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合经营仍将继续推进,但是综合经营模式是否应当成为主流经营模式存在明显分歧

  金融危机在中国银行业再次引发了关于综合经营与分业经营孰优孰劣的争论。一方面,批判综合经营的声音认为,在“金融自由化”的旗帜下,金融市场和商业银行之间的防火墙被拆除,风险交叉传递,投资银行激进的文化向传统保守的商业银行渗透,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而另一方面,在次贷危机中,顶级的投资银行相继陷入倒闭或被商业银行收购的境地,似乎反而是实施综合化经营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受到的冲击较小。因此,综合经营与否并不是金融机构深陷危机的主因。从长期来看,实施综合经营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抵御经济周期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步伐不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我国金融综合经营正在推进,一些金融机构初步搭建了金融集团的雏形,总体上业务结构和股权关系比较简单,同时银行和资本市场之间有严格限制,两者过度融合而放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综合经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具体模式的选择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防范风险成为推进综合经营首要的考量因素。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混业经营可以形成内在防火墙,阻断银行、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传递,有效控制风险,同时也与当前分业监管的现状相适应。因此,该模式可能更能为各方所接受。

  在具体业务方向上,投资银行是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主要领域。在传统业务利润不断被挤压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双重背景下,投资银行无疑是最佳利润增长点。而一度受到各银行青睐的理财业务,由于在金融危机中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在未来面临着根据自身优势明确客户定位等战略调整,向更为安全稳健的方向发展。

  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和成熟市场的经验总体上有了更为客观和冷静的认识和把握,同时也为中国金融业在拓展国际和国内市场、与外资金融机构竞争赢得了难得的时间窗口

  金融危机中一些顶级的国际金融机构遭受重创,集中暴露了发达金融市场在金融监管、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将至少在两个方面产生影响:

  一是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力量对比有所变化。受其境外母机构亏损的影响,外资金融机构的声誉下降,加之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推出的理财产品较为复杂,在金融危机中导致客户大幅亏损,其声誉风险明显上升。而中资金融机构则较为谨慎,没有出现大的风险,在危机中的客户认同度得到提升。自2008年以来就出现了很多私人银行客户从外资银行回流到中国银行业的情况。同时,在2009年以来的信贷扩张中,外资银行由于在本土市场的把握能力、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劣势,市场份额下降,中外资银行的差剧有所加大。

  二是中资金融机构将更为理性地向外资金融机构学习。不可否认,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国内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仍存在较大差距,也不能否认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有很多值得中国金融业学习的地方。这次危机使得中国金融机构能够更为客观地评价中外资金融机构的优势与劣势,避免过分推崇外资和成熟市场做法的倾向,从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出发,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业务模式、风险管理实践和公司治理。

  金融创新将更多强调防范风险,同时也有市场主体担心对于危机原因的误读会延缓中国金融业的改革进程

  如果说此次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是创新过度导致的,那么当前中国的金融创新则相对滞后。一个直接的例子就是,目前一些真实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中小企业、“三农”融资难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很大程度上与银行产品创新不到位、风险管理能力不强有关。因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仍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借鉴国外金融创新的经验和教训,产品创新应当把握好如下重点:

  一是产品创新要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侧重于满足真实融资需求。在现阶段,可以结合不同区域和行业实际,重点开展与存贷款业务的产品创新。

  二是树立稳健的创新原则,坚持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之间保留必要的防火墙。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应适当隔离,对跨业创新产品建立防火墙机制,完善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金融产品从设计、发放、销售、客户管理等整个生命周期进行持续的评估与检查。

  三是确立合理的金融工具创新路径和节奏,确保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监控体系的改进能够与金融创新和市场变革相匹配。

  同时,也有一些市场主体担心,因为不少分析者认为此次次贷危机是因为金融创新推动的,因此对于次贷危机的误读,可能会在事实上延缓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进程,在局部领域的管制可能会加强,例如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管理等等。

  激励约束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面临不同的挑战

  在这次危机中,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短期化的激励机制和制衡机制的失灵遭到了人们的普遍质疑。G20宣言就将这次危机原因概括为“不健全的风险管理习惯、复杂且不透明的金融产品、过度的杠杆激励,造成了金融体系的脆弱”。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高级管理层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还处于初步阶段,激励不够科学,约束形式单一,突出地表现为:目前与考核结果挂钩的激励主要是短期激励,没有与金融机构长期、全面的绩效水平挂钩,没有考虑资产期限,没有有效地区分周期性因素和政策因素与管理能力的贡献差异;不同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差异大,与业绩相关度较小,往往与其行政级别等级紧密挂钩;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为重点的经营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约束过度”和“约束不足”并存。因此,未来一段时期,在深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和完善仍是重要的内容之一。一是建立以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的高管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评价高管人员贡献度,合理确定高管人员与员工的薪酬级差;二是建立高管人员薪酬风险金,采取设立风险准备金或延后发放方式,约束高管承担其任职期间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三是建立董事会针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定期评估报告制度,改进薪酬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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