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结算:托收承付
【功能介绍】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我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我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业务特点】 收付款人
【功能介绍】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我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我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
【业务特点】
收付款人间必须签订合法的购销合同,每笔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10 , 000 元,新华书店系统的每笔起点金额为 1,000 元,有邮寄和电划两种收款方式供收款人选择,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付款方式供付款人选择,付款人在限定的条件下有全部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的权力,收款人遭无理拒绝付款时有重办托收的权力。
【办理流程】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客户办理托收业务时,须向银行出示购销合同与发货发票,填写填写一式五联《托收承付》凭证并在第二联加盖收款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