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业务:个人购汇业务

2007-11-20 22:341077

一、产品的定义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是指境内居民因私出境,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用汇而向银行申请购买外汇的业务。

二、面向的客户

有下列用汇需要的境内居民

1 、出境探亲、旅游、自费留学等所需旅杂费。

2 、出境定居人员的退职金、离职金、退休金、离休金、抚恤金及其他所需用汇。

3 、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境地进行商务、考察、会议等活动所需用汇。

4 、出境朝觐或购少量外国药品、药械所需外汇。

5 、其他用途。

三、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标准

1 、出境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其他出境学习、外派劳务等兑换外汇标准:凡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 3000 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 5000 美元。

2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境外邮购等兑换外汇标准:每人每次等值 3000 美元。

3 、自费出境留学,每学年可一次性兑换 2 万美元(含 2 万美元)等值外汇。

4 、其他需要兑换外汇为等值 3000 美元。

四、办理要点

境内居民个人规定标准以内因私兑换外汇的办理

居民办理个人购汇业务时,应填写《交通银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申请书》,提交下列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特别指明复印件除外)和复印件:

(一)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

1 、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的: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2 、旅游

1 )出国旅游的: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持团体签证者,可持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2 )赴港澳游的:持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身份证或户口簿。

3 、自费出境学习(含保证金)

1 )自费出境学习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扣除奖学金部分)时,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明确写明姓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如由其他人员代办,除上述有关凭证外,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自费出境学习人员本人已注销户口的,凭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办理。

2 )自费出境学习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时,须提供本年度收费通知单、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本人委托书、学生证等在读证明、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留学人员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 )须交纳一定金额人民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留学签证的,须提供因私护照、明确写明姓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4 )自费出境学习人员兑换每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其它出国(境)项下的等值 3000 美元外汇。

4 、对于居民个人在境外经常项目项下的消费或支出,包括超出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部分,在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前提下,可在返回境内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补购外汇手续:

1 )凡持有我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的居民个人,其在境外透支形成的外汇垫款,可以自有外汇偿还或持我行出具的信用卡交易账单、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我行购买外汇偿还。

2 )对无法提供外汇保证金申领外币信用卡的居民个人,可在出境前以自有人民币存款作为保证金开立外币信用卡。

3 )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境外持卡消费或支出的居民个人,其发生的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如缴纳自费出境学习学费、境外就医医疗费等,可持境外消费或支出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持外汇局核准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补购外汇手续。

5 、其它有实际出境行为的情况: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其它相关有效凭证。

 6 、前往港澳地区无法提供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的,可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权部门的有效签注。

(二)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

1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持缴费通知、境外国际组织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2 、境外邮购:持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3 、境外直系亲属救助:持公安部门亲属(含夫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有效证明、境外使领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4 、其它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情况,持相关有效凭证。

(三)居民个人出境定居购汇,只能在首次出境前办理;居民个人境外直系亲属救助购汇,只能因境外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重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时办理。

 

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审核真实性后,方可办理购汇手续

 

(四)居民个人购汇的核销。

居民个人购汇后,应当在下一次购汇前,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购汇核销手续:

1 、居民个人有实际出境行为的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及“其它”项下购汇的核销:凭边检部门在其护照上签注的出境或入境印章办理。

2 、居民个人境外邮购项下购汇的核销:凭境外发票或收据办理。

3 、居民个人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及“其它”(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项下购汇的核销:为其办理售汇手续即视同自动核销。

4 、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学习的核销:凭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和在读证明办理;其他出境学习的核销:凭在读证明或缴费证明办理。预交保证金后获得有效留学签证的核销:凭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和在读证明办理;未获得有效留学签证的,凭结汇证明办理。

5 、居民个人出境定居购汇不需办理核销。

6 、居民个人返回境内后补购外汇的核销方式,为系统自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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