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蚂蚁模式?京东科技将成立金控公司接受监管
据外媒报道,京东科技计划成立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以遵循国内对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规定。
据外媒报道,京东科技计划成立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以遵循国内对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规定。
彭博引述知情人士消息,京东科技计划进一步将科技业务与金融业务剥离,拟新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将接受相关的行业监管,满足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要求。京东科技也在评估过往的并购交易,并考虑退出至少部分股权投资项目。
这是京东数科终止发行上市后,京东科技的最新进展。此前4月2日,上交所披露了《关于终止对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京东数科科创板上市正式宣告终止。
京东数科是京东科技的前身。
2021年1月,京东集团正式宣布将京东云、AI事业部与京东数科整合后,正式成立京东科技集团。整合完成后,原京东数科、京东智联云品牌不再适用,统一品牌为京东科技,它将承担整个京东集团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输出任务。既然京东数科品牌不复存在,那么撤回IPO计划显然也是适当的做法。
人事方面,京东数科CEO李娅云担任京东科技集团CEO,而她在去年12月才接替陈生强出任这一职位。李娅云于2017年12月加入京东,先后任京东集团法务负责人、审计监察负责人、首席合规官等职。
分析认为,这一重大人事变动或许和当前金融科技所面临的监管环境有关。
此外,重组后的京东科技今年3月再次进行核心高管轮岗。京东科技集团金融科技群机构负责人许凌,将轮岗至京东集团,而许凌的原岗位将由金融业务部机构负责人李波接任。
回顾2020年,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环境一系列重大变化,其中就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
2020年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正式发布《金控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
人民银行认为,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
所谓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否认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导致风险不断累积,甚至已出现“xx系”暴雷等。
事实上,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批准了光大、中信和平安试点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由此开启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序幕。
在发展过程中,我国金控公司大致可分为五大类: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如中信集团;地方金控集团如天津泰达集团;央企金控集团如招商局金融集团;民营金控集团如复星、恒大、万达等;以及互联网企业,如蚂蚁、腾讯等。
2018年11月,北京金控、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蚂蚁金服(现蚂蚁集团)、苏宁云商集团等机构,被人民银行作为金控公司模拟监管试点对象。也正是在此基础上,《金控办法》落地。
根据蚂蚁集团此前的招股书,蚂蚁集团将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浙江融信旗下暂持有商融(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商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智蚁理财顾问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支付牌照(支付宝)并不在其中。
这种通过在集团之下,设立金控公司并接受监管的模式被称为“小金控”模式。此番京东科技成立金控公司,或许同样采取这一模式。
“小金控”模式优点是简单灵活,同时避免一刀切,无需将此类集团的科技、互联网、商家服务等其他业务统一到金控公司监管框架内,以便保持业务的灵活性、创新性。然而根据目前的情况,许多业务、产品、场景均非常复杂,因此“小金控”模式也可能导致监管在业务层面上的覆盖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在《金控办法》是个特殊的存在,有无控股或者控制银行,是影响设立金控公司标准的重要因素。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银行,则要求更高。
无论对于京东科技还是蚂蚁集团,或是其他金控集团,银行都是其中的重要环节。网商银行声名在外,蚂蚁集团作为发起人持有其中30%股权;招商银行和网银在线(京东科技)共同发起设立的招商拓扑银行也已获筹建。上述北京金控(北京农商行)、招商局集团(招商银行)、上海国际集团(浦发银行)、苏宁云商集团(苏宁银行)等金控集团,无一例外也都能找到重要的关联银行。
尽管从持股比例来看,多家金控公司对银行尚未达到“控制”的地步,但《金控办法》讲究的是“实质控制”。在不少情况下,即便金控公司未直接或间接取得被投资方过半数有表决权的股份,视同实质控制。此外,特定情况下被投资方还可以有不止一个实质控制方。因此,是否会被认为“实质控制”一家银行,将成为金控公司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