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业新规来了!
央行在官方网站8月7日晚间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央行在《管理办法》中认定,支付
央行在官方网站8月7日晚间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在《管理办法》中认定,支付机构需要在事前报告的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
(一)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或者增发股票的、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
(三)支付机构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控股附属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
(四)支付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拟抵押、质押、托管或者变相抵押、质押支付机构股权或者超过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的;
(五)累计对外提供的有效担保超过净资产30%的;
(六)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5%的;
(七)支付业务设施发生重大调整,可能对支付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系统应用架构或者重要版本、迁移生产中心机房或者灾备机房等;
(八)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重点合作机构,可能影响支付机构商誉的;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在需要事后报告的事项中,央行则按事项影响和事件紧急程度分为一类事项和二类事项。
来源:央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