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脸?玖富和人保财险互相起诉:涉案金额约23亿,背后折射这类保险业务艰难处境

曾仰琳 |2020-06-18 17:40178787

双方互相提起诉讼,背后是信保业务当前的艰难处境。

从往日的合作伙伴,到今日的对簿公堂,玖富和人保财险的纠纷令人唏嘘。双方互相提起诉讼,背后是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当前的艰难处境。

来源|WEMONEY研究室(ID:wemoney1)

作者|曾仰琳

近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金融科技公司玖富(NASDAQ:JFU)的一则公告,牵出了该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关于信用保证保险的纠纷。

双方互相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约23亿

玖富公告称,公司近日在北京一家地方法院提交了一份针对人保财险的法律诉讼,因人保财险未履行经修订的合作协议支付玖富机构直投项目下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

(图:玖富公告)

公告披露,2019年,根据玖富的直接贷款计划,玖富向人保财险提供技术服务,人保财险有义务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向玖富支付技术服务费。该合作协议项下,人保财险虽已支付部分服务费,但剩下约22亿元人民币服务费尚未支付。其中约14亿元未付服务费,本公司已记账为应收账款,并已确认全额估值准备;剩余未付服务费约8亿元人民币,由于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本公司尚未确认。与人保财险的纠纷对本公司2019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了实质不利影响。
针对此纠纷的诉讼,玖富要求人保财险偿还约23亿元人民币,以弥补未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和相关滞纳金损失。
公告还显示,玖富向北京地方法院提交法律诉讼后,人保财险向广州地方法院对玖富数科以及玖富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玖富联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玖富联银”),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第二次修订的合作协议无效。人保财险要求玖富返还合作协议项下已支付的部分技术服务费和应计利息,并主张人保财险无义务支付未支付的技术服务费。
玖富表示,对于玖富提起的法律诉讼,公司将大力维权;对于人保财险提起的法律诉讼,公司拟大力辩护。然而,这两项诉讼仍处于初步阶段,目前无法确定两项诉讼的结果。如果公司在任何一项诉讼中不能全部或部分胜诉,或未能与人保财险达成有利的和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流动性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此事,人保财险亦在公告中回应称,本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玖富开展保险业务合作。由于双方就技术服务费存在争议,本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玖富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1日予以受理,有关涉案金额约为23亿元人民币,约为本公司淨资产的1.3%。
(图:人保财险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人保财险表示,就此争议,玖富也向本公司提起了诉讼。但截至6月15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关于玖富起诉本公司的法律文书。本公司已按照保险业的基本经营原则和相关监管制度规定,为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合理提取了相关拨备。本公司将在相关诉讼中积极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权利。本公司认为,有关诉讼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何理解玖富和人保财险之间的合作?
2018年3月19日,玖富官网发布公告称,人保财险加入玖富旗下平台玖富普惠的履约保证保险保障计划。即日起,人保财险为玖富旗下平台玖富普惠用户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保障。借款人投保后,保险公司对应出具保单,一旦出现借款逾期,人保财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就借款人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向出借人进行全额赔付。



信用保证保险赔付压力显现 业务大幅收缩

从往日的合作伙伴,到今日的对簿公堂,玖富和人保财险的纠纷令人唏嘘。双方互相提起诉讼,背后是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当前的艰难处境。
2019年,人保财险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赔付压力就逐渐显现。
据财报披露,人保财险2019年信用保证险赔付率上升17.9个百分点,达78.1%。这一业务2019年保费为227.67亿元,相比上一年的115.75亿元,同比增长96.7%,但承保利润从1.85亿元转为亏损28.84亿元;综合成本率从96.9%增至121.7%,远高于其他主要险种。
人保财险副总裁沈东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该公司信用保证险包括融资类信用保证险、非融资类信用保证险。其中非融资类信用保证险是传统险种,这类业务在2019年也实现了盈利。而融资类信用保证险赔付率较高,特别是线上的消费金融领域的业务增长较快,是信用保证险赔付率高企的主要原因。
沈东表示,信用保证险赔付率上升较大,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社会信用风险上行,导致赔付快速增长;二是考虑到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不确定性增加,公司基于风险匹配原则对准备金做了合理提取;三是业务特点决定,信用保证险特别是融资类的信用保证险是先赔后追,追偿的收入入账相对滞后。
据了解,人保财险目前正在调整信用保证险业务,从公开披露的数据来看,该业务目前正大幅收缩。最新数据显示,人保财险2020年前5个月信用保证险保费收入37.23亿元,同比大幅下降54.6%。
不过,纵观整个保险行业,因信用保证保险承压而收缩业务的不止是人保财险一家。行业中另一家主要经营信保业务的阳光信用保证保险公司,其2020年一季度保费收入约936.7万元,较上一季度下降27.2%。
从宏观大环境来看,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的叠加影响,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的压力和风险与日俱增。此前的4月22日,在银行业保险业一季度运行发展情况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受疫情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波动加大,部分企业和个人收入减少,还款能力下降,违约率增加。比如,信用保证保险赔付率一季度呈大幅上升趋势,上升比例约50%。
2020年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区分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一方面,办法通过压缩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承保限额、扩大险种范围(即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控制风险敞口,防范业务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设置弹性限额的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通过适度调整业务类型,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发展新业务领域。
办法实施后,更高的偿付能力要求提高了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准入门槛,确保了拥有稳定资本状况的保险公司才能承保风险,减少了价格竞争。自留责任余额上限的下调,则可防止保险公司面临高于资本水平的过度承保风险,并将限制单个借款人的融资性信保业务集中度风险。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实施后,不会影响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整体发展和服务能力;预计融资性信保业务中个人消费类业务占比有所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业务占比有所提高;在存量风险逐步消化的同时,增量业务风险也将得到进一步控制。
不久后的6月,银保监会又下发监管提示函,再度强调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风险,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新规,谨慎开展新增业务;夯实自身基础,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妥善处置风险,严格压实高管人员责任。
可以看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将面临严监管,未来一段时间,保险公司或都将收缩相关业务规模来应对业务的风险。
而玖富和人保财险因信保业务的“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事件究竟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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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保 财险 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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