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解析:贸易融资尽责审查要点及其技巧!

2019-12-18 12:36 171726

出品:信贷风险管理作者:寇乃天从内涵上讲,贸易融资是指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帐款等资产,以该商品交易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

出品: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寇乃天

从内涵上讲,贸易融资是指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帐款等资产,以该商品交易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

传统贷款业务中,银行更多地关注企业整体信用和偿债能力,而贸易融资与交易相匹配,有物权和应收账款作保障,关注交易自身的资金流,具有风险可控,收益较高的特点。

信贷实践中,以青岛港风险事件为代表的风险案例,为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敲响了“警钟”!客观地讲,贸易融资作为一类专门的信贷品种,具有不同于传统贷款的风险特征,一旦贸易背景不真实,就非常容易形成信贷经营的“败局”,造成银行信贷资产的损失问题。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经济处于下行阶段,进出口量波动较大,外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企业资金链趋紧,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形势日趋严峻,风险不断增加。

对此,商业银行应当强化贸易融资尽责审查的风控要点,提升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技巧,提升贸易融资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

一、虚假的贸易背景:青岛港仓单重复质押骗贷案的“复盘”

2014年5月底,青岛港卷入一场虚假仓单风波,“DZ系”旗下DC公司通过与境外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资金及利差汇差,同时利用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青岛港监管粗放等漏洞,对同一批货物重复开局仓单,在多家银行融资,骗取银行大量信贷资金。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当地至少有17家中资银行卷入铜、氧化铝等有色金属融资业务,涉足青岛港有色金属贸易融资业务的融资额在160亿元上下。骗贷资金很大一部分被投入房地产和矿业。DZ系实际控制人陈某失联,是企业骗贷案发、资金链断裂的重要导火线,银行处于被动应对、处置缓慢的不利境地。
(一)案例背景及分析
德诚矿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8.5亿元,其中德诚公司持股100%,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实际控制人为陈某两兄弟。该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为电解铝、铝锭、氧化铝等大宗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其母公司德诚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控股、参股等方式控制大量显性、隐性子公司,跨省投资多,涉及山东、新疆、内蒙古、山西多地,关联关系极其复杂。贸易经营领域则横跨境内境外、沿海内地、上游下游。除了矿业贸易,陈氏兄弟另一块主营业务便是房地产,骗贷资金很大一部分流入房地产领域。
德诚矿业是U银行的存量单一客户,U银行于2010年准入,准入时核定授信5亿元,主要用于贸易融资业务,由德诚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德诚公司在U银行无任何授信。2014年德诚系仓单重复质押骗贷事发,导致德诚矿业在U银行贷款出现风险。
在该事件中,德诚系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手段骗取银行的信贷资金:
第一种手段,是通过集团内部关联企业,虚假贸易背景进行融资:A(德诚旗下新加坡公司)将放在国内仓库的货物卖给DC,DC从银行申请信用证给A——DC将货物又卖给B(德诚在香港设立或委托的公司)——B再卖回A——A拿信用证在当地贴现,以美元支付B——B再将美元支付给DC——DC将美元结汇成人民币,信用证到期后再以人民币购回还款。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多为90天~180天的信用证,但实际卖出货物收回货款的时间只需不到60天,这个时间差,对于企业而言,相当于进行了以此低成本短期融资。
第二种手段,是企业利用银行间质押信息不对称,以及青岛港的监管不到位,进行重复仓单质押:通过货物流转过程中不同子公司分别开具仓单或修改仓单编号,变一张仓单为多张或同一批货物开出多张仓单,在多家银行融资。另外,仓单质押和信用证融资可以同时进行。信用证到期前的3个月~6个月,企业就已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将货物放入仓库取得标准仓单再进行多次融资。在该事件中,德诚系就融会贯通了上述两套玩法。其信用证最长有3个月“窗口期”,也就是说,一年下来一批货物可以倒四次,杠杆率放大到数十倍。该信贷风险案例,主要基于如下几点原因:
1、行业风险加剧,超负荷融资引发资金链断裂。经济下行,大宗商品价格难以维持持续上涨趋势,利润空间不断缩减。多个贸易领域,企业微利经营甚至倒挂,不少贸易商利用银行信贷管理上的漏洞,通过贸易融资套取银行的信贷资金。本案例中,德诚系利用集团内部关联企业虚构贸易背景,重复仓单质押等手段在多家银行骗取大额授信。在经济下行周期,大宗商品贸易价格波动,行业风险加剧。德诚系难以及时收回资金,短期贸易融资和房地产市场长期对外投资之间存在严重的期限错配问题,最终引发资金链断裂。
2、银行监管不到位,虚假贸易有机可乘。本案例中,涉及的商业银行对新形势下贸易融资风险认识不到位。德诚矿业在多家银行取得授信并开展贸易融资业务,而合作方青岛港属于优质客户。在这个大背景下,银行信贷人员可能弱化对贸易融资的要求,对贸易融资风险的长期漠视,导致客户经理不了解贸易融资风险所在,缺乏专业性的风险防范手段。商业银行对于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缺乏足够的风险识别手段和能力。相关银行的信贷工作人员对于“德诚系”的集团整体风险明显缺乏认识和管控。同时,贷后监管也流于形式,对货物没有进行有效实地调查,对同一批货物的重复质押,以及企业融资量远远超过实际贸易量的情况,各银行之间更是缺乏有效沟通,缺乏联动防范风险的措施。
3、重复质押手段多,仓储监管未落实。本案例中,德诚矿业在仓单质押环节的作假手段主要是通过修改仓单编号、日期等变一张仓单为多张,同一货物辗转多家仓库出具仓单,直接挪用其他公司货物等手段对同一批金属开具了多张仓单到多家银行融资。青岛港管理粗放,质押物登记不完善问题突出。仓储监管的不到位和缺乏实地核查,是导致青岛港骗到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
(二)信贷启示
1、大宗商品贸易领域的贸易融资业务,成为银行信贷管理的重点防范领域。青岛港事件,暴露出商业银行在贸易融资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反映出部分贸易行业骗贷积弊成习,有些银行贷款核查形同虚设,贷款“三查”制度难以落到实处。在铜铝、铁矿石等大宗商品领域,贸易融资企业容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盲目扩张和投机交易,导致贸易融资的信贷风险凸显。
2、合理约期和把控贸易背景真实是商业银行防范贸易融资风险的关键所在。本案中,德诚矿业利用银行融资期限和贷款回笼期限的错配挪用资金,可见不合理的约期使资金挪用有了可乘之机。因此,贸易融资贷款期限应当根据贸易合同期限、账款结算期限、贸易周期等合理确定,避免明显长于实际贸易融资的周期。商业银行对于贸易融资的真实背景要切中要点。银行应当注重对贸易流程中正本单据的审核,确保物权的正确归属,防止借用物权单据进行重复质押融资现象的发生,防范重复融资风险。
3、集团客户风险管理需要有全局思维。在德诚矿业问题暴露以后,逐步发现德诚系在山东、新疆、内蒙古、山西等地都存在关联公司,其跨省投资多,关联关系极其复杂,风险迅速传染。其在银行办理的业务除仓单质押外,尚有很大一部分是集团内部关联企业担保。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应当树立“全局”思维,了解客户在全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防止集团客户的过度授信问题,控制系统性风险。
4、商业银行要警惕贸易领域信贷风险的继续扩大,切实提升贸易融资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信贷实践中,贸易融资的“流资化”问题较为严重,背离了贸易融资封闭性和自偿性的基本原理。有些贸易商或生产商通过骗取贷款融得的资金被挪用到房地产市场领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走低,资金无法正常回流,导致贸易融资领域的信贷风险持续扩大和风险蔓延,严重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二、贸易融资业务的尽责审查要点
(一)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特点:关注其与传统信贷业务的差异点

贸易融资是国际结算业务中银行根据客户的实物流、资金流和单据流的特点对客户提供信贷资金的一种授信业务。它以客户预期的现金流为基础,在控制实物流的情况下,以符合贸易惯例和法规的国际贸易或国内贸易单据为依托,为客户提供“装船前和装船后”的信贷资金支持。贸易融资为客户,特别是外向型企业解决了在国内和国际商品贸易市场既定情况下的资金瓶颈问题,同时也帮助客户在国际贸易中最大程度地保障收汇的“快捷和安全”。作为贸易项下的银行信贷资金融通,整个贸易融资的当事方包括授信银行、受信企业以及物流贸易的国外贸易商。从还款资金来源看,贸易融资的还款保障主要取决于贸易双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且按时取得应得款项。这实质性地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贷款方式,凸显出贸易融资授信业务自身的特点。
1、自偿性
贸易融资授信业务是指银行针对某笔国际或国内贸易结算业务而向企业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由于此类业务通常有应收账款或货权作为还款来源或保障,因此只要该笔业务下的商品按照商务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能够顺利地生产、出运和被买方所接受,所收回的货款就可以归还贸易融资下的贷款。而授信银行通过对整个贸易过程的跟踪和国际结算业务的叙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货款的回收并偿还贸易融资的信贷资金。因此,贸易融资成为了一种自偿性强的低风险授信业务。此外,自偿性还体现在通过叙做受信人的结算业务使其贸易现金流在银行内部循环,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各产品产生的现金流可构成隐性相互担保关系。
2、专用性和易于监控性
贸易融资授信的安全性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现金贷款。贸易融资系针对单笔业务的短期资金融通,只要融资能够用在这笔业务上不被挪用,确保出口产品的生产和按时出运,基本上就能保证货款的收回。虽然贸易融资授信也涉及客户信用风险,但由于其专项用于某特定贸易活动,因此,融资的用途成为了授信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同时,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和结算产品通常有一系列的规则和惯例,为授信银行提供了广为接受且相对独立的准则,操作风险相对较低且可控性强。正是贸易融资专款专用、期限短,使信贷资金监控简单明了。
3、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以及资金的流动性分析是授信评审重点
鉴于贸易融资的还贷资金来源于贸易物流的结束,在国际惯例的约束下,如果贸易本身存在着欺诈或违禁商品的交易,即使物流的过程和结果都是正常和顺畅的,也不能给予授信支持。因此,对于贸易过程的主要节点控制和货物合规性约束成为授信审查的要点之一。另外,贸易融资是单笔贸易项下的资金融通,其贸易周期基本上在180天之内。受信人的还贷能力主要取决于企业短期而不是长期的支付能力,甚至不必过度考虑受信人的经营基本状况。这样,贸易融资的授信准入条件应该较传统的现金贷款要低,可以让更多不具备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受信人取得较低成本的银行信贷便利。
4、贸易融资授信与国际结算业务密切关联,相互依存
贸易融资是一项集物流、现金流和单据流于一体的融资便利。贸易融资的产生和发展来源于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和竞争的结果,是服务于国际结算的工具。反过来,国际结算如果没有贸易融资的支持必将萎缩和退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和互为存在前提的关系,而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则多是单向和线性的。所以,没有贸易融资的国际结算是不完整的国际结算,没有国际结算的贸易融资是没有根基的贸易融资。
(二)贸易融资尽责审查的重点关注因素
控制贸易融资风险是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作为“三位一体”授信决策机制的一个环节,尽责审查对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有着重要意义。贸易融资与一般公司贷款相比,尽责审查的原理基本相同,但资金用途的特定化,决定了贸易融资尽责审查关注因素具有自身特点。信贷实务中,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的审查要点可以“浓缩”为以下几点:
1、授信品种的适用性
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产品较为丰富,不同的贸易融资产品有不同适用范围。如: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只适合于有合格国外应收账款的出口商。又如: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适用范围为:在买方先行取得物权单据的结算方式下,遇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赎单付款。为企业核定的授信品种合适,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审查授信品种的适用性,要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授信品种与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尽责审查人员要熟知贸易融资各类产品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特征,在尽责审查中,要了解借款申请人结算特点、结算周期,分析是否与申请的贸易融资产品匹配,对业务发起报告中不能明确授信品种的要重点审查,防止因授信品种不合适浪费审批资源,甚至为企业挪用资金埋下隐患。
二是企业风险状况与授信产品风险系数相适应。商业银行制定的贸易融资产品标准对各产品的风险特征、风险系数有详细的解释。不同经营规模、不同资信状况的企业,要对应不同风险系数的贸易融资产品。
2、授信金额的合理性
商业银行要审查贸易融资金额的确定,是否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真实需用原则。商业银行尽责审查人员要审查授信资金是否用于支持企业真正的生产经营,用于支持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对资金测算无缺口、大规模搞长期投资的,要严格审查,杜绝企业利用贸易融资产品变相融资、挪作他用。
二是风险分散原则。不可因贸易融资风险低而放松对授信金额合理性的审查,“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同样适用于贸易融资授信投放,要保持合适的授信份额,防范集中度风险。
三是结算匹配原则。结算量是衡量企业贡献度的尺度,但结算量的意义远不只如此,贸易融资业务结算量对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贸易融资额度的上限不应超过客户通过银行结算的销售回款与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比值,否则企业不能通过销售回款偿还银行授信。
四是循序渐进原则。贸易融资额度的核定要掌握合适的力度和节奏,授信金额的投放多少要与银行和客户合作时间以及了解客户的程度相匹配。
3、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贸易背景真实是贸易融资存在的基础,是风险控制的核心。对贸易背景的审查,应该贯穿于贷前、贷中、贷后各个环节,重头戏在贷中、贷后对各类单据的审查,但在尽责审查环节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也不容忽视。
尽责审查环节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查看客户经理贷后检查记录,了解借款人以往贸易融资是否存在贸易背景不真实的情况,必要的情况下采用抽查增值税票验证真实性等手段;
二是分析借款人与上下游客户历史交易情况,交易链条是否流畅,申请的授信贸易背景是否在该交易链条上;
三是调取海关进出口数据,分析回款情况,并与销售收入对比,综合分析以往交易的贸易背景;
四是加强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对资产规模与销售收入严重不匹配的,要重点审查;
五是调查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对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的授信项目要严格审查。
4、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贸易融资还款来源具有一定的自偿性,货款回笼是贸易融资第一还款来源。要保证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就要加强对回款资金的监控。在尽责审查结论中,尽责人员可根据不同的贸易融资产品对业务发起部门提出相应的要求,以督促业务发起部门加强资金监控。如:明确特定的交易对手;要求建立回款账户,锁定回款路线;对回款金额和占比提出要求;要求授信资金封闭运行。对银行无法控制第一还款来源,或者说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预警信号的客户,不宜核定贸易融资额度,有授信的应进一步严格授信条件或考虑退出。比如出现以下情况的客户:对公账户结算比例偏小;回款账户有逐步向其他行转移的迹象;经常以非经营性资金、甚至以其他行的融资偿还该行贸易融资;以单据未及时到位、有宽限期为由,掩盖授信资金逾期的问题。
三、风控技巧之一:发挥资金流监控在贸易融资风险控制中的作用 
贸易融资以其准入门槛低、审批效率高、财务成本低等优点,受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青睐。目前,各商业银行积极创新贸易融资产品,推动了贸易融资业务快速发展,贸易融资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增长点。风险可控前提下的发展是商业银行永恒的主题。贸易融资具有与传统贷款不同的风险特征,贸易融资的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融资产品的自偿性、期限结构的合理性,而非传统贷款强调的借款人本身因素。
所谓的贸易融资风险较小,是建立在对整个贸易流转过程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如果没有这个前提,贸易融资的风险甚至大于传统贷款的风险,因为贸易融资的授信对象有很多是中小企业,而这些企业普遍存在治理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差等问题。贸易流转过程以票据、货物、资金为载体,最终以资金为载体。
因此,资金流监控是贸易流转过程控制的核心内容,是贸易融资风险控制的关键。资金流监控主要包括资金流出监控、资金流入监控、资金周转监控三个方面。
(一)资金流出监控
资金流出监控是指授信资金的支付管理。原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强调支付管理,出台的背景之一即是资金挪用、甚至脱离实体经济等问题的存在,贸易融资同样面临这样的背景。真实的贸易背景是贸易融资的生命线,贸易融资如果挪用或变相挪用,风险隐患更大。要确保授信资金符合约定用途,就必须进行资金流出监控。资金流出监控,要严格审核购销合同、出入库单、货运单、增值税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要清楚资金流向谁、作何用途;要分析交易对象是否为借款人关联企业、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记录;要分析交易的合理性;要对资金流出后的物流做进一步跟踪,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现场查看。
(二)资金流入监控
资金流入监控是对销售回款的监控,资金流入监控是保证授信第一还款来源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例如,某化工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在某行办理了49万美元出口商贴,该企业因技术纠纷涉讼停产,但因该行牢牢锁定回款账户,对资金流入进行了有效监控,在企业停产数月后,国外的回款陆续回流该行,未给该行造成资金损失。资金流入监控,要确保授信对象在银行开立回款账户,并且贸易融资产生的销售回款通过该账户结算;要关注以贸易融资资金购入的原材料转化成商品后的销售情况,并遵循对应款项回款即还款的原则;要在授信合同中对银行相关监管措施予以明确约定,将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和贷款人的权利;要分析还款资金是否为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析该笔回款是否与叙做的贸易融资对应。
(三)资金周转监控‍
资金周转监控是资金流出监控和资金流入监控的统一,针对的是整个贸易流转过程,包括从企业购买原材料、生产、销售、回款各环节的资金全程监控,尽量要使授信资金封闭运行。对资金周转监控的主要工具是银行对账单,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要及时打出企业在所有银行的对账单,查看企业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分析资金周转情况。对资金周转情况监控分析,是判断企业经营情况的重要依据,是核定授信额度、设计授信期限的参考因素。比如,某企业营运周期为2个月,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为6次,拟核定授信额度1000万元,则该授信资金用到生产中至少能购买6000万元的原材料,如果企业在该行的回款额少于6000万元,显然授信资金第一还款来源没保障,核定的授信额度偏大。又如,某企业营运周期较短,但一下游客户回款期在半年以上,则不能为该企业办理以该下游客户为交易对方的商业发票贴现业务。再如,如果通过银行对账单查看,该企业在所有银行回款与该企业销售规模严重不符,则可判断该企业存在的问题较大,潜在风险较大。
四、风控技巧之二:融资贸易背景真实性识别的“流水、单据和逻辑”三大招数
对于银行来说,真实的贸易背景叙做贸易融资授信业务的基础,一旦这个基础不在,所谓的结构化安排和自偿性就会“形同虚设”,最终产生重大风险,形成信贷经营的“败局”。当前,部分贸易公司为挪用银行授信资金,通过设计复杂的境内外交易结构、虚构贸易周期或账期、成立隐蔽的关联企业作为交易对手、伪造或重复利用交易单据等手段,虚构贸易融资背景。比较常用的方法就是虚构大宗商品进口业务背景。对此,商业银行需要强化贸易背景的怎实行核查工作。信贷实务中,商业银行做信贷调查跟做刑侦调查差不多,刑侦探案讲究“人证、物证和动机”,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识别来说,同样讲究“流水、单据和逻辑”三大招数。
(一)第一招:核结算流水
结算流水是银行验证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最有用的书面资料。从结算流水中,商业银行可以获取的关键信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最基本的就是通过流水印证企业财报中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还能通过流水更准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结构,如进口(转口)、出口、内贸的比例,制造和贸易的比例、自营和代理贸易的比例。比如有的企业虽然从事代理进口或转口业务,但这部分业务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他们会仅将代理费或转口业务的差价作为销售收入计入财务报表,单纯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财务报表就可能忽略掉这块业务。
其次,商业银行可以了解交易对手的信息,分析企业交易渠道的稳定性和集中度。比如企业主要的上下游客户是哪几家?规模和实力怎么样?与企业介绍的是否一致?又比如可以将近几年主要交易对手及交易额的变动情况进行对比,了解企业主要上下游客户的稳定性和集中度情况。还可以分析企业交易对手中贸易公司和工厂的占比,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稳定的采购和分销渠道。
第三,流水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排查隐性关联企业。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防范企业通过虚假的关联交易挪用授信资金。如果股权上没有直接关联的企业,是很难确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特别是一些贸易公司、境外注册公司。这时流水就很重要了,一般来说流水中交易频繁且交易总额较大的,或者交易额为大额整数的企业,就很有可能是借款人的隐性关联企业。确定了嫌疑对象后,如果是境内公司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企查查、征信系统等工具查一下他们与借款人是否存在共同的股东、管理人员、办公(注册)地、联系电话,存在互保关系等。如果嫌疑对象是境外公司查起来就比较困难,目前所知只有香港注册的公司可以在香港公司注册处付费查到企业的股东资料。此外,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翻看企业的开证资料寻找线索,比如商业银行曾经发现某借款人在银行叙做的转口贸易中,销售合同上香港买家的联系人签字与借款人在深圳分公司的联系人签字一模一样,可以断定该香港买家就是借款人的隐性关联企业。又比如曾经发现某借款人在银行开信用证,信用证受益人的注册地址为维尔京群岛的某一邮箱,而另一份合同中,替借款人出面购买印尼一个镍矿的一家离岸公司,它的注册地址也为同一邮箱,由此可以确认信用证受益人实际上是借款人的隐性关联企业。
第四,流水可以追踪授信资金的去向和还款来源,比如商业银行一般会看融资资金是否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其还款资金来源是不是从关联账户转入的。对于信用证受益人、转口贸易下家为借款人关联方的,应该跟踪资金流向追到底,直至掌握企业真正的供应商和下游客户。
第五,流水可以印证企业的主要结算方式和结算账期。比如,有的财报中没有预收款,但交易流水中发现大量的预收款打款,那么就需要深入了解企业真实结算方式及财报的入账方式。还有,比如有的销售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支付6个月银承,交易流水中却发现大量现金货款回笼,那么就需要判断企业的融资需求是否真的合理。一般情况下通过抽查企业的几笔典型的贸易融资业务就可以了解企业真实的生产销售周期,从而判断融资期限是否合理。
第六,可以印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除核实财报中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外,商业银行还可以看一下流水中主要交易对手是否与财报附注中披露的主要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对象一致,并进行逻辑判断。比如财报附注中应收款余额很大的下游客户,实际交易量却非常小,那么很可能这些应收款是已形成坏账或是拆借资金。又比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企业每年支付的运费、仓储费、保险费的变化去分析企业销售收入、贸易模式或三项费用的变化情况。
第七,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关注流水中交易附注的一些信息,重点核查流水附注中是否存在敏感字样。比如往来款、借款字样可能是资金拆借;私募、理财字样可能是对外投资;期货保证金字样可能进行期货交易;法院保证金字样可能存在涉诉案件等等。
(二)第二招:核交易单据
目前,商业银行实地查验贸易物流真实性的操作成本很高,因此,核实物流真实性主要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
 第一,运输单据/货权凭证。进口贸易背景真实性验证主要依靠运输单据/货权凭证,同时辅以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原产地证明、保险、关税缴款单等资料进行佐证。一般来说,海运提单、四大仓的仓单可以通过劳氏海事调查网、伦敦海事局等网站核实物流真实性,甚至直接与船公司、货代公司、仓储公司联系核实;LOI、电放提单应审慎评判合理性并采用限定出具方、佐以进口报关单等方式进行验证;一般情况下应拒绝接受借款人自己签发的C/R。
第二,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国内贸易融资项下核实背景真实性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发票真伪,防范假票和作废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可以结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验证企业的贸易规模,甚至要求企业从防伪税控系统打印增值税发票清单,核实历史交易对手及交易规模。
第三,报关单。近年来,海关取消为A类企业提供纸质报关单,增加了银行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难度。目前,外管已要求对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报关单在核注系统上进行核注,有效地规避了一般贸易项下的重复融资风险。
(三)核贸易逻辑
不同的产品因产品特性、供需关系、原产地和需求方、定价方式等不同有着特定的贸易模式和行业常规。信贷实务中,商业银行如果发现违背正常贸易逻辑和行业常规的情况,应高度关注并进一步深入分析其贸易背景真实性。例如:叙做转口贸易的下游客户、甚至上下游客户均为关联企业的;两头在外的贸易模式,即交易货物的起运港和目的港都在国外的;借款人与同一客户互为交易对手频繁交易同一类商品的;市场需求不景气、商品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仍利用银行融资增加商品采购的;在特定商品处于国内外价格倒挂时,仍不断报关进口的;突然大幅增加单价高、变现能力强的大宗商品进口比例,例如电解铜、铁矿镍矿、乙二醇、苯乙烯、天然橡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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