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良性发展的“三重标准”
发展金融科技,已近乎成为当前业界的最大共识。
然而,短短几年内,从陶醉于技术对金融业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匹配效率低下等积弊的改变,到警惕技术现象、规范滞后带来的风险,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尚待接受实践的考验。日前,在“2018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提示风险,强调要关注子行业的监管滞后于市场发展和创新带来的问题。他表示,任何金融活动都不能脱离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技术之名掩盖金融活动的本质。
对金融科技的警惕之心也是基于其业务特点。随着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金融产品创新的周期越来越短,覆盖大范围人群的能力越来越强,接受其服务的客户不少为此前金融服务覆盖不到的“长尾客户”。这一特点成为了一把“双刃剑”,虽然增强了金融的普惠程度,但同时也意味着受众群体风险识别能力不高、损失承受能力不足,且风险积累程度和传播速度也被放大,对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然,强调监管并非要因噎废食。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本质上还是为真正有效的金融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而如何区分劣币、良币,对于投资者、机构与监管方而言或有几个基本的标准。
首先,是否建立了可持续性的商业模式和可信的风控制度。
几乎所有的金融科技公司都强调借力数据、算法、平台形成高效资源匹配优势与风控模型,然而细察之下不难发现,不少打着“技术突破”的新模式、新企业其实并无真正的核心技术,或技术模型并不成熟。部分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只是凭借一个“上网”模式或某个大企业或地方政府背景的“非正式背书”就宣称做好了风控,实质上是靠高利息、广撒网来“应对”高风险,而非真正的精准匹配,而这种建立在“噱头式卖点”的所谓金融科技创新无异于空中楼阁,更有可能是“庞氏骗局”。特别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不考虑企业中长期自我发展的根基就以真金白银投入,无异于豪赌。
而在诸多要素之中,风控机制的可靠性尤其需要考量。正如潘功胜所言,金融科技的本质还是金融,那其就不能脱离金融最基本的原则——风险控制。除了技术上的风险隔离外,更要有配套的制度性风险隔离乃至风险应对机制。无论是机构自身还是监管方,要克服对“新技术”特别是“新概念包装下新技术”的迷信,要在构建可信的技术基础、算法模型与商业模式的基础上,以可溯源、可比照的制度以及具有约束力的制度,避免发展走向畸形、避免骤然强化监管后一滩死水。
其次,是否与其他金融机构形成良性补位。
金融科技本身是金融生态的一部分,理应成为其中的良性部分。实际上,借力技术可实现扩产品、优服务、降成本、弱风险、高便利等一系列好处,能助力机构高效发展,进而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金融科技也对不少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提出了挑战。一方面,中小银行自身的综合实力相对薄弱,IT基础设施条件较弱,特别是IT人才储备不足,可能会在新一轮的技术升级中被拉大差距;另一方面,部分科技公司进入金融领域后,分流了此前区域性金融机构、中小银行的客户,特别是前者往往通过更便捷的审核方式或更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回报吸引客户,进一步增大了传统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
这就要求监管层有效引导市场竞争,要让金融科技的便利尽可能惠及各类型金融机构,要避免恶性竞争,特别是要避免建立在单纯抢夺客户、市场层面的价格战或罔顾风险的不对等、不公平竞争。
再次,是否对用户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护。
金融科技的一大利器是数据。而数据滥用、隐私安全正是当前全球范围内的一大难题。实际上,不仅是科技金融机构,不少网站、程序或手机APP都存在主动或无疑是侵犯用户隐私行为。不少金融产品或程序使用前让用户不得不勾选的“知情同意书”,本质上也是一种霸王条款——大多数用户其实并不理解自己的选项,或面临着不同意就无法正常使用APP的尴尬境地。在不少金融科技企业,这类的滥用用户信息问题更是时有发生;而即使是号称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应用企业,也时常因为受到攻击而导致用户权益严重受损。从愿不愿到能不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隐私安全,都考验着科技金融应用的前景,也直接影响着未来金融生态的健康。
毋庸置疑,金融科技应用前景广阔,在打破金融业传统桎梏——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匹配效率低下问题等方面被寄予厚望。然而,真正的创新活力不是从为所欲为中来,恰恰是从必要的规范、可预期的发展以及良好的金融生态中来。唯有真正寻求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保护用户的基本权益,才是真正的长远发展之计。
来源:金融时报